资讯中心

搜索右侧

今日热点

更多+

推荐专题

更多+

推荐展会

更多+

企业直播

更多+

严控猪血饲料生产过程 喷雾干燥机助灭猪瘟病毒

2019-01-18 16:02:46 来源:中国食品机械设备网 编辑:Mary 阅读量:18347

  【中国食品机械设备网 政策法规】2018年国内发生了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发生“非洲猪瘟”。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严格开展疫情处置,强化关键防控措施落实,统筹做好疫病防控猪肉市场供应等工作,并且当下已扑杀问题生猪90多万头。虽然问题生猪得到扑杀,但是是否会通过其它途径传播非洲猪瘟病毒呢?比如猪血蛋白粉等饲用血液制品。
 
  笔者了解到,饲用血液制品主要是指以屠宰生猪等畜禽得到的新鲜血液为原料,通过灭菌、分离、干燥等一系列工艺,辅以杀菌机分离机干燥设备等加工后得到的产品,主要包括血粉、血浆蛋白粉、血球蛋白粉。
 
  而相关部门对所有饲用血液制品进行了全面抽检,发现有个别批次产品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为此,为严防非洲猪瘟传播风险,农业农村部于2018年9月13日发布公告,暂停了以猪血为原料生产的饲用血液制品在猪饲料中的使用。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上文提到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不代表经过规范工艺生产的产品中含有活病毒。经过非洲猪瘟病毒灭活试验,将接种有高浓度活病毒的猪血浆通过喷雾干燥处理,检测显示病毒灭活率超过99%以上。可见,通过干燥工艺和喷雾干燥设备,饲用血液制品中的病毒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灭掉。
 
  此外,经检测合格的猪血经高温喷雾干燥工艺处理,每吨猪血可生产血浆蛋白粉50公斤和血球蛋白粉150公斤,可作为饲料原料使用。如果全面禁止以猪血为原料生产饲用血液制品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额外成本支出,也可能造成猪血任意排放,在自然条件下更滋生病菌、繁殖病毒,存在较大的疫病传播风险,并带来极大的环境污染风险。
 
  此后,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饲用血液制品在猪饲料中的使用,但是农业农村部印发公告,有对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出台新的生产条件管控措施,切实防范饲料传播非洲猪瘟病毒风险。同时,还制定出台了《以猪血为原料的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施设备和环境消毒规范》,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开展相关消毒工作。厂区内要配备猪血运输车辆消毒设施,对进出厂运输车辆进行消毒。
 
  另外,饲用血液制品要严格按照灭菌、分离、干燥等一系列工艺生产加工,并且干燥环节要采用喷雾干燥工艺。且喷雾干燥设备进风温度要保持不低于220℃,出风温度需要不低于80℃,喷雾干燥后的饲用血液制品要在60℃以上,且保持不少于20分钟。与此同时,成品一定要在成品库(室温维持20℃以上)存放超过20天,并实施产品检验合格和非洲猪瘟检测阴性后才可以出厂售卖。
 
  目前,市面上推出的喷雾干燥机,设有温度控制系统,用户可以根据工艺需要设定合适的温度,方便、快捷、准确。同时,喷雾干燥速度快,效率高。饲用血液料液经雾化后比表面大大增加,在热风气流中,瞬间就可以蒸发96%-97%的水份,一般只需5-15秒,具有瞬时干燥特点,避免干燥时间长而影响产品的品质,特别适用于热敏性物料的干燥。
 
  公告中还指出,对于厂区布局和生产工艺条件不符合要求,消毒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不认真履行原料进厂查验、格检验和出厂销售记录等制度,以及不按《规范》要求开展设施设备和环境消毒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如若饲用血液制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及时地召回产品,并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对相关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
 
  总之,企业可以以猪血为原料生产饲用血液制品,但是要严格做到生产过程管控。其中,在干燥工艺环节,要采用喷雾干燥设备,严格把控喷雾干燥温度,并通过产品检测,确保合格后才能进行销售。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食品机械设备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食品机械设备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联系电话:0571-87759655;邮箱:804074602@qq.com

产品推荐 更多+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