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智慧用电云平台项目实施方案二十一:验收程序
安科瑞 鲍静君
江苏安科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一、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验收的一般要求
1.街道办在收到申请补贴资料后,组织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验收机构对已竣工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进行验收,我司全程配合,验收不通过不投入使用。
2.验收检测对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产品符合性、*性检查和功能检查验收。功能验收包括系统监控报警功能、控制输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和自检功能,检验依据为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功能要求、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施工安装规范》。
3.验收后需提供用电安全动态监测系统验收报告。
二、验收检测
1.验收前应依据设计文件核对系统的设置情况依据产品的相关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77-2010)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 1 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14287.1-20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 2 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14287.2-20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 3 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14287.3-2014)
2.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中的监控设备产品符合性、*性检查验收比例为 *;功能性验收比例不低于 10%,但不少于 20 台进行随机抽检;不足 20 台时,全部检验(验收时,各供应商需给验收公司提供APP 端账号登录监控后台,以便验收公司在后台查看设备数量、设备位置、报警情况、离线等情况)。
3.采用的检查仪器(剩余电流发生器和温度发生器)对探测器的报警值进行检验,报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4.验收不合格
4.1验收不合格率≤5%时,我司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进行复检。
复检时,整改设备的功能测试复检比例为 *,复检再不合格,为验收不合格。
4.2验收不合格率>5%时,我司立即安排整改,并提前按验收标准组织公司内部验收, 待*通过验收后方邀请街道及第三方单位验收
5.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