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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文章>燃气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

技术文章

燃气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

阅读:3117          发布时间:2018-12-4

使用说明书

十二、煮炉前的检查

在煮炉前,必须详细检查锅炉的各零部件,检查项目如下:

1、燃烧器、燃料供应系统、给水设备试运转要正常。

2、人孔、手孔等是否严密,附属零件装置是否齐全。

3、烟箱是否严密。

4、蒸汽管路、给水管路,排污管路是否完整、畅通。

十三、煮炉

特别提示

煮炉不符合要求,将腐蚀受压元件,危害锅炉安全运行,影响锅炉使用寿命!!

1、目的:煮炉是新炉投运前的重要工作,即向锅炉内加入适量的氢氧化钠(NaOH)和磷酸三钠(Na3PO4·12H2O),使锅水具有碱性来煮掉油污、铁锈等物。同时Na3PO4·12H2O和水反应可生成P2O5,在内壁形成保护膜,可防止腐蚀。

2、加药量的规定:

加药量与锅炉水容积及脏物的性质有关。锅炉的水容积可从设计资料中查得。一般的加药量为氢氧化钠2~3kg/m3水,磷酸三钠(Na3PO4·12H2O)2~3kg/m3水。具体加药时,可考虑20%左右的损耗余量。

3、不允许将药品固体或高浓度药液直接加入锅筒内。应溶解成20%的溶液,并搅拌均匀。操作时应注意保护(腐蚀性)。加药时要确认锅炉内没有压力,打开人孔盖,锅炉上水至锅筒2/3处。

4、煮炉过程。煮炉时应有较高水位。加药后应封闭人孔,点火开始煮炉。

煮炉时间一般为34小时左右,对于4t/h以下的锅炉可降至20小时左右。一般采用不排碱煮法。具体煮炉方案如下:

⑴  加入药液-------------------------1小时

⑵  升压至0.3~0.4MPa---------------1小时

⑶  在升压0.3~0.4MPa及5~10%的蒸发量下碱煮,同时热紧螺丝-----6~12小时(视锅炉容量而定)

⑷  升压至75%工作压力---------------2小时

⑸  在75%工作压力及5~10%的蒸发量下碱煮,同时热紧螺丝-----6~12小时(视锅炉容量而定)

⑹  多次排污和补充给水,将炉水更换,使炉水达到运行指标-----4~6小时(视锅炉容量而定)

5、锅水检验:煮炉期间每3~4小时取水样化验。分析锅水碱度(全碱度)和磷酸根含量。当碱度<45eqmg/l时,应补充加药。除碱度外,煮炉后阶段要求磷酸盐含量稳定,方能认为煮炉合格,进行排污换水。在换水过程中应注意冲洗药液所接触的地方,特别是阀门等地方。

6、煮炉效果检验。等到锅筒内泄压、冷却、放水后,打开锅筒上的门孔装置,检查煮炉效果,内表面应无油垢、浮锈,而有黑色磷化层。检查合格后,关闭门孔装置。

十四、点火控制

1、预吹风,通过助燃风机将新鲜空气送入炉膛。

自动点火,燃烧机用高压点火变压器产生电弧点火,要求输出能量为:电压=3. 5K V、电流=15mA,点火时间一般为:2~5秒。

2、燃烧状态监控,燃烧状态监控要求从熄火到火焰探测器发出熄火信号的响应时间不超过0.2秒。

3、点不着火的保护,燃烧机点火时,如果点不着火,燃烧机进入保护状态。

4、熄火保护,燃烧机在燃烧过程中,若意外熄火,燃烧机进入保护状态。

5、停炉后吹扫:既停炉时先关闭燃烧器不关闭循环风机,等燃烧室内温度冷却后在关闭循环风机。

 

 

十五、调试

特别提示

升火时温度升高不得过快,避免各部件受热不均,产生过大应力,影响锅炉使用寿命!

1、锅炉在调试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有关附件、管道),而后进行给水工作,未进水前必须关闭排污阀,抬起安全阀手柄,让锅炉内空气可以排出。

2、将已处理的水缓缓注入锅炉内,进水温度一般不高于40℃。

3、开启燃烧器。并注意进行吹扫。

4、升火时温度增加不宜太快,避免各部分因受热不同而产生过大的热应力,影响锅炉寿命,初次升火从冷炉到水温升至工作温度的时间以10~12小时为宜,以后升火时除有特殊情况外,冷却炉不短于5小时,热炉不短于1小时。

5、当压力升到0.2~0.3MPa时,检查人孔及手孔盖是否渗漏,如有渗漏现象应拧紧人孔及手孔(或头孔)盖螺栓,同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无漏。

6、当锅内压力、温度逐渐升高时,应注意锅炉各部件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立即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7、燃烧器负荷调整、蒸汽压力调节参阅锅炉《电控原理说明书》

8、燃烧状况的调整:一般情况下,燃烧器的风油比或风气比在燃烧器出厂时已经调整好,所以在锅炉上不再需要调整。但如果发现燃烧器燃烧不良时,可以请有经验的维修工程师进行调整。

十六、调整安全阀

特别提示

不按规定调整安全阀,会导致锅炉爆炸!!

安全阀应在初次升压时进行调整。整定时应符合下表要求。且本型锅炉安全阀(包括省煤器安全阀)的具体整定压力值详见管道仪表阀门图,或按下表的规定进行调整安全阀。

名称

额定蒸汽压力(MPa)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蒸汽锅炉

≤0.8

工作压力+0.03MPa

工作压力+0.05MPa

0.8<P≤5.9

1.04倍工作压力

1.06倍工作压力

注:(1)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

   (2)表中的工作压力,系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

   (3)安全阀应无漏气和冲击现象。

   (4)省煤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5)上述工作合格后,锅炉应全负荷连续试运行4~24小时,试运行过程中应注意检查,以各种部件和附属设备均运行正常为合格。

十七、正常运行

特别提示

1、使用前,管理、操作人员应详细阅读产品设计说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熟悉图纸,对设备做到心中有数。

2、锅炉运行时,必须先检查锅筒水位是否正常,然后再启动锅炉!

3、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在运行时管理及操作不当,会危机锅炉安全!!

4、水质不符合要求,会使泥沙沉淀锅筒下部,形成水垢并破坏水循环!!

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做到: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监察。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注意节约燃料。司炉工应定期总结操作经验,不断提高运行水平。锅炉房主管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

1、启动前的准备:

  • 检查日用油箱,确信其中的轻油应至少能用两小时以上;
  • 检查软水箱中的水位,确信能至少用两小时以上;
  • 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是否满足所有电动机的要求;
  • 检查油路或气路、给水和蒸汽管路上的阀门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2、给水要求:

锅炉给水需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给水应除氧,符合下表:

   

项目

额定蒸汽压力/MPa

P≤1.0

1.0<p≤1.6

补给水类型

软化水

除盐水

软化水

除盐水

 

浊度  FTU

≤5.0

≤2.0

≤5.0

≤2.0

硬度  (mmol/L)

≤0.030

≤0.030

≤0.030

≤0.030

PH(25℃)

7.0~9.0

8.0~9.5

7.0~9.0

8.0~9.5

溶解氧a  (mg/L)

≤0.10

≤0.10

≤0.10

≤0.050

油(mg/L)

≤2.0

≤2.0

≤2.0

≤2.0

全铁 (mg/L)

≤0.30

≤0.30

≤0.30

≤0.30

电导率(25℃)

(μs/cm)

≤5.5×102

≤1.1×102

项目

额定蒸汽压力/MPa

P≤1.0

1.0<p≤1.6

补给水类型

软化水

除盐水

软化水

除盐水

 

全碱度b

(mmol/L)

无过热器

6.0~26.0

≤10.0

6.0~24.0

≤10.0

有过热器

≤14.0

≤10.0

*碱度(mmol/L)

无过热器

4.0~18.0

≤6.0

4.0~16.0

≤6.0

有过热器

≤10.0

≤6.0

PH值(25℃)

10.0~12.0

10.0~12.0

10.0~12.0

10.0~12.0

溶解固形物(mg/L)

无过热器

≤4.0×103

≤4.0×103

≤3.5×103

≤3.5×103

有过热器

≤3.0×103

≤3.0×103

磷酸根c  (mg/L)

10.0~30.0

10.0~30.0

亚硫酸根d  (mg/L)

10.0~30.0

10.0~30.0

 

相对碱度e

<0.20

<0.20

<0.20

<0.20

注1:对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蒸汽的质量应执行GB/T12145规定的额定蒸汽压力3.8MPa~5.8MPa汽包炉标准。

注2:硬度、碱度的计量单位为一价基本单元物质的量的浓度。

注3:停(备)用锅炉启动时,锅水的浓缩倍率达到正常后,锅水的水质应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a溶解氧控制值适用于经过除氧装置处理后的给水。额定蒸发量≥10t/h的锅炉,给水应除氧。额定蒸发量<10t/h的锅炉如果发现局部氧腐蚀,也应采取除氧措施。对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含氧量≤0.050mg/L。

b对蒸汽质量要求不高,并且无过热器的锅炉,锅水全碱度上限值可适当放宽,但放宽后锅水的PH值(25℃)不应超过上限。

c适用于锅内加磷酸盐阻垢剂。采用其他阻垢剂时,阻垢剂残余量应符合药剂生产厂规定指标。

d适用于给水加亚硫酸盐除氧剂。采用其他除氧剂时,除氧剂残余量应符合药剂生产厂规定指标。

e全焊接结构锅炉,可不控制相对碱度。

3、压力表

为了保证压力表正确性,压力表的装设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的规定。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工作压力。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4、安全阀

注意安全阀的作用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定期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放试验。

5、水位表

水位表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是否正常,如发现堵塞或指示不正常,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8、排污阀:

排污(参阅第十八条“排污”)

9、正常操作

1) 必须不间断地根据用汽情况来调整锅炉负荷,保证压力与蒸发量的稳定,用汽部门应与锅炉房加强联络,用汽有变化时,较好能提前半小时通知锅炉房。

2) 本锅炉燃用轻油时,应用基低位发热值约42000kJ/kg。燃用天然气时,应用基低位发热值约35000kJ/kg。

3) 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0、锅炉房清洁

⑴  锅炉房应保持整洁,锅炉房里不应堆放其他杂物。

⑵  注意室内照明,水位表、压力表尤应有良好照明,使司炉看得清楚。经常巡检锅炉周围,检查锅炉及附属零件是否正常。

11、交接班

为了保证每班能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司炉在交接班时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⑴  接班的司炉,要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

⑵  交班时司炉要做到:

A   锅炉压力与水位正常。

B   燃烧器燃烧稳定。

C   各机械设备运转正常。

D   锅炉各附件(包括管道、阀门、仪表)安全灵敏可靠。

E   锅炉房清洁整齐,灯光明亮。

⑶  交换班双方要做到交得*,接得认真,同时将交接中的情况和问题记入运行记录薄。

十八排污

特别提示

不按规定排污,会导致炉水浓度过大,造成蒸汽带水及锅筒底部结垢!!

一般给水内含有或多或少的矿物质,给水进入锅炉后,矿物质在锅筒内沉淀下来。为了防止由于水垢、水渣而引起的锅炉问题,必须保证炉水质量,炉水总碱度应不超过18毫克当量/升,超过上述范围时,应对炉水进水排污。

可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排污,一般情况下,每班不少于1~2次。

  1. 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在排污时应密切注意锅筒内水位变化,如有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排污。
  2. 锅炉的正常排污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者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工业锅炉不高于10%;

(2)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不高于2%。

3、如二台或二台以上锅炉使用同一排污总管,排污时应注意:

⑴  禁止二台锅炉同时排污。

⑵  如另一台锅炉正常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中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4、假如排污管端不是通到排污箱内或排污井内,并且没有保护设备,则必须在确实知道靠近排污管端处没有人时才可以进行排污,以免在排污时发生不幸事故。

5、排污时具体操作如下:

每个管道上串装有二只排污阀,操作时不得加长开启手柄或锤击手柄,防止突然开启造成事故。排污时先开慢开阀(离锅筒近的一只),后开快开阀,排污完毕后先关快开阀,后关慢开阀,这样排污动作迅速,便于泥渣排除,虽然快开阀易磨损泄露,但可以在不停炉的情况下,关闭慢开阀进行检修。排污时,如发现排污管道内有冲击声,即应将只排污阀关小,直至冲击声消失为止,然后再缓缓开大,排污不宜连续长时间进行,以免影响水循环。

6、排污完毕,关闭排污阀后,应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检查方法是:关闭排污阀过一些时间后,在管道上用手试摸,是否冷却,如并不冷却,则排污阀必有渗漏。

    7、锅炉锅炉宜装有排污扩容器或污水换热器,用于减少排污损失,热量提高利用率。(10t/h及其以上需安装此设备)

 

十九、使用管理

 

  1. 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锅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2.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且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节能管理有关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技能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责任制;

   (2)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制度,并且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并且存档;

   (3)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设计要求正确选用燃料;

   (4)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

   (5)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6)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

   (7)锅锅炉水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锅炉作业人员锅炉经济运行知识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并且有培训、考核记录。

3、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检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额跑、冒、滴、漏等情况。

6、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

7、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8、锅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终端用户蒸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及时调度、调节锅炉的运行数量和锅炉出力,有条件的锅炉房可安装锅炉负荷自动调节装置。

9、锅炉水(介)质处理应当满足锅炉水(介)质处理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10、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技术档案。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将锅炉产品能效技术档案与产品质量档案和设备使用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相同部分档案资料可保存一份)。

(1)锅炉产品随机出厂资料(含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2)锅炉辅机、附属设备等质量证明资料;

(3)锅炉安装调试报告、节能改造资料;

(4)锅炉安装、改造与维修能效评价或者能效测试报告;

(5)在用锅炉能效定期测试报告和年度运行能效评价报告;

(6)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监察记录;

(7)计量、检测仪表校验证书;

(8)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报告;

(9)燃料分析报告。

二十、停炉

锅炉停炉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自动停炉:

1)当蒸汽压力升至超压保护值时,燃烧器即自动关闭。这时锅炉还处于运行状态,仍会自动启动。(也有设置为大火转为小火的)

2)当蒸汽压力升至第二超压保护值时,燃烧器自动关闭。此时燃烧器不会自动启动,须按复位才行。

2、手动停炉

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并通知有关部门。

⑴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底可见边缘;

⑵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⑶ 锅炉水位超过较好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⑷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⑸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⑹ 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⑺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机到运行人员;

⑻ 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紧急手动停炉应着重防止事故扩大,具体步骤是“手动”→“小火”→“停炉”。

二十一、维护保养

1、锅炉在运行期间应注意下列各点:

⑴锅炉的给水及炉水的监测

锅炉的给水和炉水水质应符合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并定期取样化验。由化验人员确定排污的数量及次数。化验与排污应有详细记录。

⑵转动机械的监测

对于水泵、风机、油泵等要采用一看二听三摸的方法进行监视。发现异常现象,即采取办法处理。必要时要停炉检修,均不可大意。

⑶日用油箱的油位监视

若无油位自动控制装置,应定期检查油位,发现油位太低,不够使用2小时时,请提前通知燃料人员注入新的燃油。

⑷软水箱的水位控制

一般采用自动控制

⑸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状态

要定期检查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剂是否失效,或定期进行反洗。

⑹排烟温度监测

正常情况下新的锅炉一般排烟温度较低,随着运行时间的增加会逐渐上升。如果发现这个变化太大并超过了20℃(指差值),就应选择适当时间停炉清灰。这种现象如果发生得很频繁,则要检查燃烧系统是否正常了。如油压太低,油温太低以致雾化不良,或风油比不对,造成油气混合不良以致缺氧燃烧而析炭。

另外,对于干背式锅炉,如果排烟温度猛然增加,则有可能在后烟箱的第二回程及第三回程之间的隔火墙漏烟,就需停炉修复。

2、锅炉运行2~3星期,应检查一次。

主要检查阀门、管道法兰等处,如有渗漏应予修复。

3、锅炉运行每隔3~6个月后,应停炉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除做上述2的各项工作外,尚须进行下列工作:

1) 清除锅筒内部的水垢和泥渣,并用清水洗清。

2) 对锅炉内外进行检查,如受压部分的焊缝,钢板内外有无腐蚀现象。若发现有严重缺陷应及早修理。若缺陷并不严重,亦可留待下次停炉时修理。如发现有可疑之处,但并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作出记录以便日后参考。

3) 检查完毕后可在着水面涂锅炉漆,以防腐蚀。

4、锅炉底座、前后烟箱等每年至少要油漆一次。

5、锅炉长期不用的保养方法:有干法和湿法两种,停炉一个月以上应采用干保养法,停炉一个月以下可采用湿保养法。

⑴  干保养法:

锅炉停炉后放去炉水,将内部污垢*清除,冲洗干净,在炉膛内微火烘干(注意不要大火),然后将10~30mm块状的生石灰分盘装好,放置在锅筒内,不使生石灰与金属接触,生石灰粉的重量,以锅筒容积每立方米8kg计算,然后将所有的人孔、手孔、管道阀门关闭,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如生石灰粉碎成粉状须即更换,锅炉重新运行时应将生石灰和盘取出。

⑵  湿保养法:

锅炉停炉后放出炉水,将内部污垢*清除,冲洗干净,重新注入已处理的水至全满,将炉水加热到100℃,让水中的气体排出炉外,然后关闭所有阀门。气候寒冷的地方不可采用湿保养法,以免水冻结后损坏锅炉。

二十二、受压元件的检验和水压试验

1、根据“蒸规” ,运行锅炉的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定期停炉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运行的锅炉应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

1) 新装、改装和移装后,需要运行时;

2) 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时;

3) 受压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

4) 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2、检验前应使锅炉*停炉,*清除内部水垢、外部烟垢,必要时尚须拆除包装钢板和保温材料,检查重点如下:

1) 锅筒的焊缝管孔等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情况;

2) 锅炉钢板内外有无腐蚀变形等现象;

3) 给水管、排污管和锅筒连接处有无腐蚀、裂缝;

4) 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与锅炉本体连接的通道是否堵塞;

5) 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6) 水侧内部的水垢、水渣是否过多。

3、水压试验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如必要时还应作强度计算,不得用水压试验的方法确定锅炉的工作压力。

4、试验压力按表3

名     称

锅筒工作压力P

试验压力

锅炉本体

<0.8MPa

1.5P但不小于0.2MPa

锅炉本体

0.8~1.6MPa

P+0.4MPa

锅炉本体

>1.6MPa

1.25P

5、水压试验步骤:

1) 水压试验应在周围气温高于5℃时进行,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水压试验用的水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锅炉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过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度应力,一般为20℃~70℃。

2) 水压试验时,进水温度应保持在20~30℃左右,温度过低易使锅炉外壁凝有露水,与发生渗水等不严密情况会混淆不清,增加检查困难,温度过高则易引起不均匀的胀缩,且外表温度太高能使水滴蒸发,使渗漏处不易发现。

3) 水上满后,逐渐升高压力至0.4MPa时,即进行一次严密性检查,必要时可紧一次法兰、人孔门和手孔(或头孔)盖的螺栓。

4) 水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导常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保持20分钟,若压力没有下降,即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

5) 发现任何渗漏情况都应做上记录,以便降低到大气压时进行修理。

6、水压试验符合下列情况,即认为合格。

1) 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2) 水压试验后,无可见的残余变形;

7、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1) 严格禁止压力超过0.4MPa后紧法兰螺栓;

2) 在水压试验时应有特别标志,避免人多嘈杂的情况下发生危险;

3) 有压力时不得站在焊口法兰及阀门的正前面。

二十三、锅炉的能效测试和监督管理

     1、锅炉的能效测试只有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公布的测试机构才有资格进行。

     2、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需提供锅炉产品能效相关情况,以便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管理如能效指标不合格的则不予以办理使用登记

     3、WNS系列锅炉是一种全自动卧式内燃三回程燃油(气)快装锅炉,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4、用户可以依据蒸规、TS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之规定、安装使用说明书来进行锅炉的经济运行操作。    

    

说   明

   1、用户需向制造厂查询有关锅炉的技术资料时,应说明合同及总图号。

   2、对锅炉制造质量的查询,应注明锅炉编号(在锅炉铭牌上)。

   3、锅炉如有转移,必须将所有技术文件同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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