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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包装与瓦楞纸板国标标准及基础应用

阅读:2144          发布时间:2013-3-15
  Foodjx导读:根据*2006年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安排,由中国包装联合会等有关单位负责对GB/T6543-1986《瓦楞纸箱》、GB/T5033-19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两项国家标准进行修订,该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国家标准修订依据
  
  瓦楞纸箱国家标准在制修订过程中,主要参照标准日本工业规格JISZ1506《CorrugatedShippingContainers》及国外有关标准等进行修订。同时,也参考了GB/T6543-1986《瓦楞纸箱》、GB/T5033-19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两项国家标准和有关企业提供的数据资料。综合考虑了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有关标准及我国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实际情况和原标准的执行情况等。并且采用了《瓦楞纸板》新标准中所对应的瓦楞纸板标准,从整体看是符合国情的。尤其是:增加了规范引用文件,对粘合剂、金属丝及搭接宽度、缺陷要求、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在“6实验与检验”一节中对箱型尺寸与摇盖检验更加明确合理;取消了原标准分类中的第3类规定,修改了附录C瓦楞纸箱抗压强度计算公式等,这些都是瓦楞纸箱国家标准修订中的一大特点,反映了务实的态度。
  
  新标准代替了GB/T6543-1986《瓦楞纸箱》、GB/T5033-19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原国家标准制定22年中,我国瓦楞工业的整体状况已经产生巨大的变化,无论在数量、质量和规模上都已今非昔比。由于瓦楞包装发展迅猛,瓦楞纸箱企业无论从设备、材料、技术、工艺、检测水平、环境条件及人力资源都有日新月异的进步,设备不断更新,技术更加进步,环境条件不断改善,市场要求也逐渐提升,已经产生了与市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部分。我国瓦楞纸箱及相关标准相隔22年才修订,日本是每隔6年就修订一次。为了尽快与接轨,新国家标准应尽可能采用*国家的母本。这是制订国家标准的前提和依据,对我国包装界来说无疑意义重大。全国瓦楞纸箱企业和终端用户都在期待新国家标准的正式实施。
  
  对于“瓦楞纸板”目前暂无标准,为了尽量与接轨,在新国家标准中,尽可能采用*国家的标准。根据这一指导思想,采用日本JISZ1516-2003《外包装用瓦楞纸》的标准作为母本,也参考了大量的世界各国标准和文献,选择了接近日本国家标准的倾向,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与国情。GB/T6544-2008《瓦楞纸板》国家标准代替了GB/T6544-1999《包装材料瓦楞纸板》、GB/T5034-19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并由*及*正式发布于2008年10月1全面实施。纵观瓦楞纸板标准的制定,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很多欧美国家的纸箱标准开始修订,逐步摒弃按照内装物质量和zui大综合尺寸来划分纸箱等级的方法。
  
  对新国家标准及相关问题的解读
  
  两年来,由于接触了有关《瓦楞纸板》、《瓦楞纸箱》国家标准的修订问题,也参与了评审工作,笔者结合自己的认识与见解,现就新瓦楞纸箱国家标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读,供包装业界学习探讨。
  
  1.国家标准名称
  
  原标准名称为《瓦楞纸箱》,该名称的范围比较广,包括了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和销售用瓦楞纸箱,内包装箱和外包装箱等,与标准的内容不是很符合。因此目前的标准名称为:《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将其使用范围界定,比较符合新标准的内容,也与主要参照标准日本工业规格JISZ1506《CorrugatedShippingContainers》的名称相符。至于销售用瓦楞纸箱,及其他用途的瓦楞纸箱,可参考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但应有其他不同的要求,如销售用瓦楞纸箱应对装饰装潢、印刷、美观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对强度等方面的要求有可能降低等。至于三层瓦楞纸箱,应单独制定相关标准,与日本、美国等瓦楞纸箱标准体系相一致。所以新标准只适用于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名称正式定为GB/T6543-2008《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2.国家标准的分类
  
  原国家标准将瓦楞纸箱分成三类,也是三个等级。主要是按照出口、内销及内装物的贵重程度来划分。随着目前国内外贸易的发展趋势及经济的化趋势,原来的划分方法已经不够科学与合理。新修订的瓦楞纸板标准拟将纸板划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对于瓦楞纸箱来讲也不尽合适。瓦楞纸箱的主要功能是保护内装物不受环境(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气候的等)的损坏,因此,如果划分等级应该按照其将遇到的流通环境条件的严酷程度划分。而且作为国家标准,应该对瓦楞纸箱提出一个zui低限度的要求即可,但考虑到我国的现状及使用习惯,将其划分为两类。即:1类纸箱主要用于储运流通环境比较恶劣的情况;2类纸箱主要用于流通环境较好的情况。
  
  储运流通环境的好坏是相对而言的,标准划分只是一个原则的概念和一个相对的概念。至于其区别及界定应由用户考虑其产品的储运时间、运输工具、周转次数、储存地点、及气候条件和内装物的承受能力等诸多因素而确定。对于瓦楞纸箱的生产企业,不同种类的产品应有不同的价位。
  
  至于为何分为1、2类,而不是分为优等和合格,主要是考虑各用户对优等和合格的理解不同,有些用户可接受的合格,在其他用户中不见得合格,也就是需求不同。因此在标准中不好给出“合格”与“优等”的概念。
  
  如果按出口和内销的划分也不够科学合理,因为包装的目的是保护商品不受流通环境的损害,按照流通环境分类相对合理些(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地域条件复杂,出口也许会环境好,内销也许会环境恶劣)。
  
  至于用户1、2类纸箱的选用和对自己产品所经历流通环境的理解和掌握,是由用户考虑的,因为只有用户才知道自己的产品流通渠道向何处以及选用的运输方式(也许同一产品的流向也不同),在没有准确把握之前,应该按比较安全的考虑先用1类箱。如果给出定量的划分,目前还很难确定什么样的准确定量因素(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等)严格的适用1类或2类。目前的用户也不太容易掌握自己产品的流通环境条件所有的定量数据为支撑。
  
  3.国家标准的物性指标
  
  从理论上讲,包装箱主要控制耐破和边压强度两个物性指标,只要这两个指标稳定,则整个包装箱的物性指标是稳定的。《瓦楞纸箱》的新标准是根据相对等的《瓦楞纸板》的分等类级代号,按质量分为两个类别,在引用的“耐破强度”与“边压强度”标准时,依照《瓦楞纸板》新标准中的第4.3条款,指出“各类级的耐破强度和边压强度可根据流通环境或客户的要求任选一项。”从英国、美国与加拿大及瑞士、欧洲等统一运输纸箱分类规定中都只单列“纸箱耐破度”一项。笔者认为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度是zui低保证值,设定过高时成本提高,不经济;过低时在存储及运输过程中,纸箱易被压溃而致内容物发生破损现象。我国与日本和韩国资源相仿,国情相似,但技术水平还远不如日本,参照日本的《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标准是合理的。如有的包装箱内装物本身有一定的支撑作用,这样可以根据产品实际情况,相对要求耐破稍高,边压稍低一些,不一定高耐破必须要高边压,以免造成不理性的包装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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