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香川电子衡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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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子吊秤 耐高温行车秤 吊磅秤

参  考  价面议
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产品型号OCS-SZ-BC

品       牌XIANG CHUAN/香川

厂商性质生产商

所  在  地上海市

更新时间:2024-06-09 19:05:12浏览次数:8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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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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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无线遥控吊秤
无线电子吊秤 耐高温行车秤 吊磅秤
当物体吊挂在拉力表吊钩上时,压力施给传感器,该传感器发生形变,从而使阻抗发生变化,同时使用激励电压发生变化,输出一个变化的模拟信号。该信号经放大电路放大输出到模数转换器。转换成便于处理的数字信号输出到CPU运算控制。CPU根据键盘命令以及程序将这种结果输出到显示器。直至显示这种结果。

无线电子吊秤 耐高温行车秤 吊磅秤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吊秤的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称重传感器,机械传力机构及称重显示控制器组成的电子吊秤。

二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ISO780:1997)

  GB/T 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nep ISO 4301:1980)

       GB/T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6587.1-1986 电子测量仪器 环境试验总纲

  GB/T 7551-1997 称重传感器(eqv OIML R 60:1991)

  GB/T 7724-1999 称重显示控制器(eqv OIML R76-1:1992)

  GB/T10051.1-1988 起重吊钩 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eqv DIN )

       GB/T 10051.2-1988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eqv DIN )

  GB/T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249.1-1993 电子衡器安全要求

  GB/T 14250-1992 衡器术语

  QB1563-1992 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JG555-1996 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

  电子吊秤的工作原理以电子元件-称重传感器,放大电路,AD转换电路,单片机电路,显示电路,键盘电路,通讯接口电路,稳压电源电路等电路组成。流程说明

  当物体吊挂在拉力表吊钩上时,压力施给传感器,该传感器发生形变,从而使阻抗发生变化,同时使用激励电压发生变化,输出一个变化的模拟信号。该信号经放大电路放大输出到模数转换器。转换成便于处理的数字信号输出到CPU运算控制。CPU根据键盘命令以及程序将这种结果输出到显示器。直至显示这种结果。

  型号

  根据QB 1563的规定编制,含义如下。

  O □ S-□ □-□□

  型式代号

  修改序号(以ABC…表示)

  规格(以吨为单位)

  示值型式(数字)

  传力结构或转换特征

  类别(吊秤)

  5.2 规格

  用以吨为单位的大量程表示。对于大量程小于1吨的吊秤,型号中的规格用去掉小数点表示。例如0.5用05表示,5㎏用0005表示。

  5.3 基本参数

  电子吊秤的基本参数有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大称量(Max)、小称量(Min)和工作级别。

准确度等级符号
中准确度级
普通准确度级IIII

 005.3.2检定分度值e

  e=d,d为实际分度值。

  检定分度值e以含质量单位的下列数字之一表示:

  1×10k.2×10k.5×10k(k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5.3.3与秤准确度等级有关的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和小称量

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检定分度数n=Max/e小称量

Min

 

5g≤e50010 00020e
IIII5g≤e100100010e

 1)用于贸易结算的秤,其小检定分度数对Ⅲ,n=1000;对IIII,n=400

  5.3.4工作级别

  与起重机配合工作的电子吊秤应按GB/T 3811-1983中4.1.3确定其工作级别。

  大称量大于或等于1吨的电子吊秤应按工作级别不低于M5级设计。

  6.1大允许误差

  6.5.1电子吊秤加卸标±准载荷时的大允许误差

  GB/T11883-2002

大允许误差标准载荷m以检定分度值e表示
IIII
±0.5e

±1.0e

±1.5e

 

0≤m≤500

500<m≤2000

2000<m≤10000

 

0≤m≤50

50<m≤200

200<m≤1000

 

 6.1.2 使用中检验的大允许误差,是表中规定的大允许误差的两倍。

  6.1.3 误差计算的基本规则

  6.1.3.1 影响因子

  各种误差应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测试,当测定一个因子的影响效果时,其他所有的影响因子也应保持稳定在接近正常值。

  6.1.3.2 化整误差的消除

  应消除任何包含于数字示值中的化整误差。

  6.1.3.3 净重值的大允许误差

  大允许误差均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预置皮重值除外。

  6.1.4误差分配

  对电子吊秤各模块单独测试时,应按JJG555-1996中4.4.4规定进行误差分配。

  6.1.4 检定时的测试

  提交测试的电子吊秤应进行整机测试。

  6.2 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一次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的大允许误差。

  6.2.1 重复性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重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的大允许误差的值。

  6.2.2 旋转

  载荷垂直起吊后在水平360º范围内旋转任意角度,示值误差均应符合5.1.1的规定。

  6.2.3偏载

  多悬吊点的电子吊秤应符合JJG555-1996中4.5.2的规定。

  6.2.3 多指示装置

  电子吊秤的不同指示装置与打印装置之间示值之差应为零。

  6.3 检定标准器

  检定电子吊秤用的标准器的误差,应不大于电子吊秤相应称量大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标准砝码的替代,应符合JJG555-1996中5.6.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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