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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一进一出电缆对接箱现货供应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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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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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25 09:45:10浏览次数:322

联系我们时请说明是食品机械设备网上看到的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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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材质 不锈钢 额定电压 40.5KV
35KV一进一出电缆对接箱现货供应厂家:母线室是由2mm钢板围城的密封式。电缆接头支架位于母线室的上部,用来支撑套管,套管则用来固定电缆接头,电缆接头的相间距离为400mm。另外,断路指示器和带电显示器也安装在母线室内

详细介绍

1.1 35KV一进一出电缆对接箱现货供应厂家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分。

1.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避雷器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分有矛盾时,以部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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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5KV一进一出电缆对接箱现货供应厂家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合格的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1 满足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近年内相对应电压等级设备的销售记录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使用情况证明必须有投运的后一次的现场试验或预防性试验数据。

1.2.2 由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资料。

1.2.4 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5 相对应电压等级同类设备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最近一次的定期试验报告、其他证明产品特别性能的有效试验报告和产品鉴定证书。

1.2.6 按照本规范书规定的环境条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正常运行时,设备寿命不少于30年的质量承诺书。

1.2.7 其他需要的资料。

1.3 工作范围

1.3.1 本规范书的使用范围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 览表中所列的 35kV电缆分支箱。其中包括电缆分支箱本体及其辅助 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 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

1.3.2 本技术规范书可能未列出设备的全部细节,但是供货商应提供高质量的完整的避雷器及其附件,以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以及工程设计和制造工艺标准的要求。

1.4 对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和说明书的要求

1.4.1 图纸及图纸的认可和交付

1)技术文件的发送。

a)所有需经买方确认的图纸和说明文件,均应由卖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的4周内提交给买方进行审定认可。供货商在合同签订后须 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并直接寄送有关各方。

b)寄送文件名称、提交份数、接收单位、提交时间及邮寄地址,见《专用部分》。

c)提交的技术文件主要包括:图纸类、说明书、试验报告三大类。

图纸类:总装图、安装图、铭牌图和配套件图。

说明书类:安装使用说明书、所有附件说明书、其他适用的完整资料和说明书。

试验报告类:型式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标书要求的其他试验报告、主要部件的试验报告。

d)35KV一进一出电缆对接箱现货供应厂家详细的装箱清单。

2)所有技术文件均应用中文书写,并采用国际单位制(SI)。投标人免费提供给招标方全部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及说明书。其中图纸应包括总装配图及安装时设备位置的精确布置图,并且应保证买方可按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对所供设备进行维护和必要时方便更换

零部件等工作。

3)业主方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有权对供货商的供货设备图纸的不妥之处提出修改意见,对此业主不承担附加费用。供货商应根据业主方的意见,对图纸进行修改并作最终审定认可。

4)在收到业主方对图纸的最终认可之前,供货商提前采购材料或加工制造而发生的任何风险和损失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5)图纸经业主方认可后,并不能排除供货商对其图纸的完整性及正确性应负的责任。

1.4.2 图纸资料应包括的内容:

a)总装图: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外形尺寸、设备的重心位置与总质量及允许的作用力。

b)安装图:应标明设备的安装方式、安装尺寸、底座外形(如有)、安装孔(或安装用螺栓)的位置和尺寸及连接线截面图等。

c)铭牌图:应包括持续运行电压、额定电压、制造厂名或商标、型号和标志、制造年月及编号等。

d)配套件图:线线、外形图纸及安装图(对应基础图)。

e)安装规范。

1.4.3 对试验报告的要求

a)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最近的定期试验报告。

b)最近的整套设备出厂试验报告。

c)主要部件报告:绝缘试验报告、防护级别试验报告。

d)证明产品特别性能的试验报告。

1.4.4 对说明书的要求说明书应包括安装、运行、维护和全部附件完整的说明和数据,

但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设备型号的含义说明。

b)产品性能指标(含配套件)。

c)主要零、部件的说明。

d)保管、维护、储运及包装的说明。

1.4.5 其他资料

a)大电流冲击耐受试验报告,该报告可包含在动作负载试验报告中。

b)电压分布试验或计算报告。

c)非线性电阻片人工加速老化试验报告。

d)非线性电阻片的V-A曲线,电流区域至少涵盖10µA至两倍的标称放电电流。

1.5 标准和规范

1.5.1 所有投标设备,除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和标准外,其余均应遵照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GB)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低要求。如果投标人有自己的标准或规范,须经买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由供需双方另行约定。

1.5.2 本技术规范是参照以下标准制定的,投标设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要求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7354 《局部放电测量》

GB 11604  《高压电器设备无线电干扰测试方法》 GB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IP 代码)》 GB2706-89 《交流高压电器动稳定试验方法》 GB311-1997 《高压试验方法》

GB/T5582-19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T 16927.1-1997《高电压试验技术 部分:一般试验要求》 GB/T12706.4-2002《额定电压 1kv(Um=1.2kV)到 35kV(Um=40.5kV)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4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和35kV(Um=40.5kV)电力电缆附件试验要求》

GB/T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DL/T538-2006 《高压带电显示装置》

1.5.3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丝、管螺纹、螺栓头及螺帽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及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1.6 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 投标人应提供技术规范中列举的所有技术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保证为运行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买方的同意。

1.6.2 制造商产品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6.3 制造商业绩记录应包括:设备简要参数、所使用的工程名称、安装地点、投运时间、运行情况(需有检测数据)、运行评价、使用单位及电话等。

1.6.4 其他需要的资料。

1.7 备品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7.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2。

1.7.3 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3。

1.7.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1.7.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1.8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1.8.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8.2 招标人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 2。

1.8.3 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 3。

1.8.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1.9.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业主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投标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9.2 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投标书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1.9.3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业主和投标人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该证明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4 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试运行完成后三个月内。如果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已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并稳定运行168h,业主、投标人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一式两份,

方各执一份。

1.9.5 对于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业主、投标人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条款执行。

1.10、使用环境条件

    1.10.1 海拔高度 : 480~900m之间

    1.10.2 环境温度

    高: +40.8 °C

    低: -12.4°C

    1.10.3 日照强度: 0.1W/cm2   

    1.10.4 大风速:27m/s

    1.10.5 环境相对湿度

    多年年平均相对湿度: 95%

    1.10.6 地震烈度:8度

    水平加速度:    0.25g

垂直加速度:    0.125g

    1.10.7系统额定频率:  50HZ

2 技术特性要求

   形式:             35kV电缆分支箱

 额定电压:              35kV

 额定频率:               50HZ

 工作电压:         40.5kV

 额定电流:              630A

 安装位置:               户外

 箱体颜色:               军绿色

 额定热稳定电流(有效值): 25kA2s)

额定动稳定电流(峰值):     50kA(0.3s)

防护等级:                  IP56

额定绝缘水平:

a)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  对地85kV/1min

b)雷电冲击耐压(峰值)    对地125kV

主回路电阻: 140μΩ

技术性能要求

3.1母线室是由2mm钢板围城的密封式。电缆接头支架位于母线室的上部,用来支撑套管,套管则用来固定电缆接头,电缆接头的相间距离为400mm。另外,断路指示器和带电显示器也安装在母线室内。母线室所有带电部件都用硅橡胶外包绝缘处理。避雷器额定电压为51kV,5kA雷电冲击电流下的大残压(峰值)不大于134kV。

3.2、进、出线均配高压带电显示器。

3.3、壳体接地点的接触面积应满足要求,接地螺钉的直径不得小于12mm,接地点应标有“接地"字样或其他接地符号。

3.4、电缆分接箱箱体采用全密封结构,顶部加隔热层。箱体应有良好的外观和防御能力,防护等级IP56,母线到箱壳及相间距达到400mm,电缆接头支架采用不锈钢材料,箱的加封板,箱门按防风雨设计,304不锈钢箱体,不小于2mm厚,外层烤漆、品绿色,不锈钢铰链,门锁考虑专业人员通用。

3.5、采用全绝缘、全密封、铜排型式,满足防潮、防洪水、防凝露的要求。确保箱体满足20年免维护。

3.6、电缆分接箱要求可以在一点实现多路分支、组合灵活,满足多种接线要求。

电缆接头符合GB11033.3-89《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电缆头》的技术标准要求。

3.7、电缆分接箱的接地系统应符合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的要求。电缆分接箱的箱体设专用接地导体,该接地导体上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固定连接端子,其数量不少于两个,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端子配直径不小于12mm的铜质螺栓。

3.8、零配件要求

配件名称

单位

数量

插拔头

见附表一

带电显示器

按进出线回路配置

35kV避雷器

3(布置在出线侧)

6、电缆终端头建议采用螺旋紧固式连接。

7、本工程电缆分接箱均需带开关。

4 试验

根据新版的IEC标准和国家标准(GB)进行试验。试验中,要遵循并执行下列附加要求和IEC的补充说明。

试验:应包括绝缘试验、温升试验、回路电阻测量、动热稳定试验、防护等级检查、密封试验、地震试验等。

出厂试验:电缆分接箱都应在制造厂内进行出厂试验,试验项目应包括结构检查、机械特性、工频耐压试验、回路电阻测量等。

现场试验:按照业主方相关项目和标准执行。

4.1 型式试验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定期试验报告。报告应包括国家标准所要求进行的所有型式试验项目。提供试验报告的单位必须是有相应资质能力证明的检测单位。

4.2 例行试验

出厂的每只避雷器都要进行例行试验,试验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投标人交货时应同时提供完整的最近例行试验报告,报告必须有具体实验数据,“合格"/“不合格"将不被接受。

4.3 现场验收试验

本试验由买方提出,在交货地点进行,具体项目需经双方协商确认。

4.4 监督试验

本试验由双方共同协商,在生产企业内进行,但业主方需提前2

周或其他约定时间通知投标人。试验项目如下:

4.4.1 直流1mA参考电压试验。

4.4.2 0.75倍直流1mA参考电压下漏电流试验。

4.4.3 持续电流(全电流和阻性电流)试验。

4.4.4 工频参考电压(同时记录参考电流值)试验。

4.4.5 比例单元或电阻片残压试验(同时记录比例单元或电阻片的直流1mA参考电压值)。

4.4.6 2ms方波冲击电流试验(同时记录电流、残压、峰值的视在持续时间)。

4.4.7 4/10µs大电流冲击耐受试验(两次间隔时间为50~60s)。

4.4.8 人工加速老化的功率损耗变化趋势判断试验(施加UCT100h,温度115℃±3℃)。

4.5 其他试验

除以上的试验报告外,投标人还应提供投标避雷器的以下试验报告:

4.5.1 人工污秽试验报告

4.5.2 电压分布试验或计算报告

4.5.3 电阻片人工加速老化试验报告

4.5.4 绝缘件试验报告

4.5.5 放电计数器或监测器试验报告。

5 技术服务、工厂检验

5.1 技术服务

5.1.1 概述

1)卖方应定一名安装监督人员或一名试验工程师兼任卖方工地代表,负责协调与买方、安装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还应提供一名或多名可胜任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安装承包商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质量负责,并对与合同设备安装质量和现场试验有关的其他事项负责;安装承包商将提供安装所必需的劳动力,以及必要的设备,并将负责安装工作进度。安装监督人员应负责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实施,除非当发生工作未按照他的指示执行的情况,而又立即以书面将此情况通知买方。安装监督人员应对合同设备的起动和试运行负责,并且应在设备运行前作最终调整。

2)买卖双方应该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

方技术人员的准确专业、人员数量、在买方服务的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如果安装出现拖期,又不需要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的服务,则可根据买方的利益,要求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返回本部,或仍留在工地。

3)卖方应该编制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经买方确认后,作为安装所需时间的依据,并列出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和数量。

5.1.2 任务和责任

1)卖方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2)卖方技术人员代表卖方,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和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

3)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4)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复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买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6)卖方代表应尊重买方工地代表,充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质量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程度。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5.2 工厂检验和监造

5.2.1 买方有权派送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工厂加工制造进行检验。买方将用书面形式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身份通知卖方。

5.2. 若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除非由于买方定的人员不恰当的装卸而致其损坏,并非卖方过失所致。

5.2.3 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个月,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哪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目睹,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5天内通知卖方,买方接到通知后,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包装和储运情况。

5.3.4 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

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书面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可自行组织检验。

6.包装、运输

6.1包装

6.1.1 供方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和需方的实际运输条件,将电缆对接箱

和所有零部件采用适合于铁路、公路和水路远途运输的包装箱进行包装好,并将全套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产品外形出厂图、运输尺寸图、产品拆卸件一览表、装箱单、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以及备品备件一览表等应妥善包装防止受潮,

6.1.2 大件和重件需在运输文件中附上尺寸图和重量,并提供起吊图纸和说明,包装箱上应有起吊标志。

6.1.3 所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装在箱内,在箱上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以与本体相区别;并标明"防尘"“防潮"、“防止损坏"、“易碎"、“向上"、“勿倒"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6.1.4 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不能有重号。包装箱外壁的文字与标志应耐受风吹日晒,不可因雨水冲刷而模糊不清,其内容应包括。

(1) 合同号;

(2) 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3) 隔离刀闸、电缆分接箱名称及型号;

(4) 毛重和隔离刀闸、电缆对接箱总重;

(5) 包装箱外形尺寸;

(6) 制造厂名称;

(7) 包装箱储运指示标志:“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由此吊起"等字样。

6.1.5 从供方发货至需方收到期间,设备应完好无损。凡因包装不良而造成一切损失由供方自负。

6.2 运输

6.2.1 供方负责将设备安全运抵需方定的地点。设备从生产厂家至需方定地点的运输和装卸全部由供方完成。装运货物时,需考虑便于现场卸货、搬运和安装。

6.2.2 电缆对接箱、隔离刀闸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或由需、供双方协商确定。

6.2.3 在设备启运时,供方应以的方式通知需方以下内容:

(1) 设备名称;

(2) 件数、件号、重量;

(3) 合同号;

(4) 货运单号;

(5) 达到港(站);

(6) 设备发出日期。

6.2.4设备运抵后供方收到需方通知的两天内,供方必须派人免费进行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所需器械和仪表由供方自行解决,并保证设备的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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