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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市奶协呼吁不能否定“鲜奶”的正确提法

阅读:757          发布时间:2006-9-15
 12月6日,来自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等7省市的奶协负责人在北京碰头开鲜奶研讨会“抢救鲜奶"。与会人士及专家认为,《指南》对鲜奶的认识有极大误差,否定“鲜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是中国奶业的倒退。希望《指南》中“凡是加工过的鲜奶不得再叫鲜奶"的新规定能被修改。 
  今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批准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于明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配合《通则》出台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关于鲜奶的说法——只有未经任何加工的才是鲜奶,因此市面上出售的都不是鲜奶,引起业界的普遍关注。 
  综合各省区奶业协会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指南》第42页在定义“巴氏杀菌乳"时,将“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茵制成的液体产品"擅自修改成“牛(羊)乳或复原乳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显然,既违背惯例,也违背现行国家标准,因为GB5408.1-1999《巴氏杀菌乳》明确规定不能使用复原乳作原料。巴氏杀菌乳是各国特别是奶业发达国家的主导产品,其原因,一是能zui大限度保持原奶的营养;二是有利于保护本国奶牛业的发展。复原乳一般由进口的全脂奶粉或炼乳与水冲调而成,在贫奶国家和地区生产复原乳的目的是补充当地原奶的不足。 
  2、《指南》第45页中,仅仅引用了八十年代的部分研究资料,单一地将巴氏杀菌乳的若干成分与原料奶作了比较后,就简单片面地做出结论:巴氏杀菌乳的营养也遭受到破坏,“‘纯鲜牛奶’的误导错误是一个‘鲜’字"。如果《指南》能够全面引用研究资料,并将不同工艺条件下制得的其它液态乳的成分和变异,按同口径做比较的话,就不难得出全面的正确结论:只有巴氏杀菌乳的营养成分zui接近于原料奶。这样才能够理解:为什么只有巴氏杀菌乳,按惯例可以标上“新鲜"的原因。 
  3、《指南》中对“鲜"字的解释不使用限定条件,没有全面、完整反映惯例。在鲜奶的解释方面,《指南》第45页称:“‘鲜奶’的标准术语应该是“生鲜乳",标准称‘原乳’"。而《英汉乳业术语词汇》等词典中,“原奶"一词对应的英文是“raw milk",“鲜奶"一词对应的英文是“fresh milk"。我国在1986年发布的GB/6914-86《生鲜牛奶收购标准》(Standards for the qualification of raw and fresh milk received from farms)里使用的是以“raw and fresh"对应“生鲜",其中“fresh"系赘文,但基木含义犹在。在“鲜奶"一词的使用方面,《指南》第45页称:“只要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即使是低温处理的巴氏杀菌乳也不能使用“新鲜"一词。而按惯例,巴氏杀菌乳和制造后即食的那一类稀奶油、奶酪等产品,称谓“新鲜"(fresh)一词,在我国社会上也得到了长达近80年的流行。《指南》收录的“标准、导则和法规"中,美国联邦食品标签(第309页)规定,在巴氏杀菌乳的标签上使用“新鲜"却是许可的。可见《指南》的理解与惯例相悖。 
  奶业界之所以重视这些问题,是因为这些问题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它涉及到我国奶业与标准接轨、我国奶业的健康发展和我国奶牛养殖业生产, 直接影响到“三农"问题。对此,希望国家层面尽快予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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