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所在的位置:食品机械设备网>技术首页>技术文献

欢迎联系我

有什么可以帮您? 在线咨询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执行打

来源:   2009年02月25日 19:06   1030
     本报讯酒类产品的标签上要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提示,这是10月1日开始实行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新要求。与此同时,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还被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等相关警示语。采访中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啤酒类产品标签上基本都有警示语,但健康提醒踪影难觅。 
    在超市保利店,只见雪花、太湖水、力波、青岛等各品牌玻璃瓶包装的啤酒都在标签上印了“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的警示语。不过,不同品牌警示语的标注位置和字号大小存在差异。太湖水啤酒在标签的zui下面单独列出一行印上“切勿撞击,防止爆炸”,字号也较大,消费者一眼就能看见。力波啤酒则是把警示语放在了保质期的下面,和存放方式写在一起,加上字号较小,不仔细看还真不容易注意到。
    但酒类产品标注“劝语”的情况就不怎么乐观了。不论是红酒、白酒还是啤酒,“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提醒几乎不见踪影。而厂家的*人员也对新国标有这样的要求不知情。逛了一圈,只发现“劲酒”标签上有关于妊娠期妇女、儿童等几类人群不宜饮用的健康提醒。业内人士表示,这主要是因为标注“劝语”虽然写进了国标,但并非强制性要求,只是推荐企业这样去做。
  另外,现在销售的酒基本是10月份前生产的,没标注也不算违规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食品机械设备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www.foodjx.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食品机械设备网www.foodjx.com)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