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所在的位置:食品机械设备网>技术首页>技术文献

欢迎联系我

有什么可以帮您? 在线咨询

四类瓶装水比较、分析研究

来源: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5日 07:29   167

一.矿泉水

一、概念

    饮用天然矿泉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二、简介

    矿泉水是含有溶解的矿物质或较多气体的水,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八项界限指标包括锂、锶、锌、硒、碘化物、偏硅酸、游离二氧化碳和溶解性总固体,矿泉水中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达到界限指标的要求,其要求含量分别为(单位:mg/L):锂、锶,锌、碘化物均≥0.2,硒≥0.01,偏硅酸≥25,游离二氧化碳≥250和溶解性总固体≥1000。市场上大部分矿泉水属于锶(Sr)型和偏硅酸型,同时也有其他矿物质成份的矿泉水。

1、感官要求

2.界限指标

 3、*

4、污染物指标

5、微生物指标

6、微生物第二次检验

    其中,界限指标中新国标去掉1项-溴化物。当水中含有较高浓度的溴化物、在使用臭氧杀菌时,可能产生溴酸盐, 而溴酸盐已被癌症研究机构定为2b级可能致癌物。 *中溴酸盐<0.01mg/L。

三、分类

(1)按矿泉水特征组分达到国家标准的主要类型分为八大类:

    ①偏硅酸矿泉水②锶矿泉水③锌(补锌产品,补锌资讯)矿泉水④锂矿泉水⑤硒矿泉水⑥碘矿泉水⑦碳酸矿泉水⑧盐类矿泉水。

(2)按矿化度分类命名:

    矿化度是单位体积中所含离子、分子及化合物的总量。

    矿化度<500mg/l为低矿化度

    矿化度500-1500mg/l为中矿化度

    矿化度>1500mg/l为高矿化度

    矿化度<1000mg/l为淡矿泉水

    矿化度>1000mg/l为盐类矿泉水

(3)按矿泉水的酸碱性分类:

    酸碱度称pH值,是水中氢离子浓度的负对数值,即pH=-1g[H+],是酸碱性的一种代表值。根据GB/T14157-1993<<水文地质术语>>的定义, 可分为以下三类:

(4)按阴阳离子分类命名

    以阴离子为主分类,以阳离子划分亚类,阴阳离子毫克当量>25%才参与命名。

    ①cl化物矿泉水,有Nacl矿泉水、Mgcl矿泉水等。

    ②重碳酸盐矿泉水,有重CaCO₃(补钙产品,补钙资讯)矿泉水、重CaMg(CO3)2矿泉水、

    重碳酸钙钠矿泉水、重碳酸纳矿泉水等。

    ③硫酸盐矿泉水,有Mgcl矿泉水、硫酸钠矿泉水等。

(5)根据产品中二氧化碳含量分类命名(国标新增):

    a )含气天然矿泉水:包装后,在常温常压下可见同源二氧化碳自然释放起泡的天然矿泉水;

    b)充气天然矿泉水:按5.3.2规定处理,充入二氧化碳而起泡的天然矿泉水;

    c)无气天然矿泉水:按5.3.2规定处理,包装后,其游离二氧化碳含量不超过为保持溶解在水 中的HCO₃盐所必须的二氧化碳含量的一种天然矿泉水。

    d)脱气天然矿泉水:按5.3.2规定处理,包装后的温度和压力下无可见的二氧化碳自然释放的一种天然矿泉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GB8537-2008 5.3.2:在不改变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水基本特性和主要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允许通过曝气、倾析、过滤等方法去除不稳定组分;允许回收和填充同源二氧化碳;允许加入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或者除去水中的二氧化碳。

四、加工工艺要求

1、应在保证天然矿泉水原水卫生安全和符合GB16330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开采、加工与灌装。

2、在不改变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水基本特性和主要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允许通过曝气、倾析、过滤等方法去除不稳定组分;允许回收和填充同源二氧化碳;允许加入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或者除去水中的二氧化碳。

3、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灌装。

五、检验规则

1、取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样量:净含量小于3L的产品不少于10瓶;净含量大于等于3L的产品不少于

5桶。

2、出厂检验

(1)按照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要求和微生物指标中的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进行检测。

(2)每月应对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至少进行一次检测。

(3)型式检验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至少进行一次,或当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

———更换设备,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

———水质量有较大波动时。

(4)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量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按5.2.3规定进行检验与判定。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标志

(1)预包装产品标签除应符合GB7718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名称;

———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的含量范围;

———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

———标示产品类型,可直接用定语形式加在产品名称之前,如:“含气天然矿泉水”;或者标示产品名称“天然矿泉水”,在下面标注其产品类型:含气型或充气型;对于“无气”和“脱气”型天然矿泉水可免于标示产品类型。

(2)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

2、包装

(1)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2)包装容器(瓶,桶)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贴紧密牢固。

3、运输

(1)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3)运输过程不得曝晒、雨淋、受潮、冰冻。

4、贮存

(1)产品不得与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

(3)在0℃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

 

二.矿物质水

一、概念

    所谓饮用矿物质水,是指以符合GB5749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加工方法,去除水中的矿物质等制成的制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饮料通则》(GB10789-2007) 中定义的六种包装饮用水之一。

二、简介

  一般以城市自来水为原水, 再经过纯浄化加工, 添加矿物质, 杀菌处理后灌装而成。目前矿物质水的添加种类比较混乱,没有统一的质量类国家标准,主要由行业依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 的规定与*添加, 卫生上则按照《瓶(桶)装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 确保其饮用安全性。上世纪末的矿物质水行业也有釆用纯浄水添加浓缩矿化液的方式制造产品。其他饮料业大厂如可口可乐,娃哈哈,屈臣氐,乐百氏,统一等都有类似产品,所使用的矿物质食品添加剂种类大同小异。但是因为质量较不穏定,安全也不容易确保,因此这种作法已被放弃,矿物质水生产厂家康师傅自2003年上市的产品,所添加的是食品级KCl和*。饮水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充身体中的水分,天然水中含有多种人体所需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成分比较多元复杂,使用浓缩矿化液来制作矿物质水需面对相同的问题,就是无法确认所有的微量元素对人体都是有益的,也无法*除去有害污染物质 。且天然水源必须严格保护,并且需经过长距离运输,成本很高,因此安全实惠的矿物质水就成为消费者心目中的理想品。

三、制作工艺

1、种是选择两种以上的食品级矿物质的化合物配成的液体称为矿化液,瓶装水厂家购买这种浓缩液加到纯净水中,习惯称为矿化水。

2、第二种是选择自然界矿物岩石,通过系列处理,溶解在酸性溶剂中通常称为矿溶液,生产出来的瓶装水也称为矿化水。

3、第三种是直接购买食品级的矿物添加剂,按比例混合好后,加入纯净水中,常常称为矿物质水。

四、酸、碱性

    虽然矿物质水价格远低于矿泉水,但科学家指出,水的酸碱度是由水中所含的离子决定的,纯净水去掉了所有矿物质离子,所以本来呈现中性,但接触了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后,会渐渐偏向pH弱酸性。而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是在纯净水中人工添加含KCl、*的酸性矿化液,这些酸性的人工矿化液在水中分解,产生大量氯离子和硫酸根离子,反而使它的酸度更低。加上这种人工分解的钾和镁离子性质并不稳定,因而无法像水中的天然矿物质那样被人体细胞有效吸收。所以矿物质水并不能取代矿泉水,单靠矿物质水补充身体所需的元素也是不合理的。但事实上,正因为含有食品添加剂,所以国内上市的矿物质水一直备受争议。长期服用有机元素肯定会对身体产生负面影响,这取决于摄入量,但强调饮用矿物质水能够补充矿物质肯定是误导。此外,有的厂商添加了偏碱性的矿物质使水变为弱碱性,但无论是偏酸性或偏碱性,都是非常微弱的,基本影响不了身体本身的缓冲体系,厂商添加在矿物质水中的矿物质含量不高,一般仅能起到调节口感的作用,事实上无论是天然水或矿物质水,其中的矿物质含量基本上都起不到补充营养的作用,当然也都影响不了身体的酸碱平衡。多半只是商家的各种概念炒作,单靠饮水补充身体所需的元素也是不合理的。

五、相关补充

1、据卫生部相关规定,国家允许向饮用水中添加的添加剂于*和KCl两种(添加比例:1:500)

2、食品饮料类生产企业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在外包装标签中注明添加成分以及添加量。如康师傅矿物质水在其包装标签上就明确注明含有*和KCl两种成分。

3、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定期发布瓶装水抽查结果,市场上销售的正规瓶装水的合格率都在90%以上。

六、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矿物质水差别

    饮用矿物质水既经济又实惠市面上销售的矿物质水主要分为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矿物质水两大类。天然矿泉水强调其天然性,资源有限且开发及运输成本高昂,往往会将该部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而市场售价通常较贵。饮用矿物质水是就近选取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水源即自来水,经过过滤和净化为纯净水,再往水中添加适量矿物元素,补充过滤和净化过程中损失的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成分。据康师傅*研究所罗之纲博士介绍,通过精密生产设备的稳定化控制,康师傅矿物质水中的*和KCl添加量不超过0.025g和0.022g,远低于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中规定的极大值添加量。饮用矿物质水由于在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和安全规定的基础上程度地节省了开发及运输成本,不失为一个既经济又实惠的选择。

 

三.纯净水

一、概念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蒸馏法、去离子法或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二、简介

    饮用纯净水是指对自来水深度处理后*去除了污染物,改善了感官指标,同时也基本去除了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和矿物质,可直接饮用的水。矿泉水不属于饮用纯净水的范畴,国家对饮用纯净水和矿物质水有不同的国家标准。另随着过滤技术的日益提高,通过开水器和家用净水器所过滤自来水产出的水质也可逐渐达到一般饮用纯净水的标准范畴。欧洲许多发达国家与本国国情不同,自来水的水质净化是可以达到一般饮用水净化的标准的,甚至可以直接饮用。所以自来水的定义上来讲,本国也是特指范围来讲的,而饮用纯净水的标准定义如上。

1.感官要求

2.质量理化指

3.污染理化指标

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按 GB 17324 的规定执行。

5.标明的净含量

6.试验方法

试验所用的水按 GB 6682 的规定。

(1)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 GB/T 8538 规定的方法测定。

(2)pH 值、KMnO4消耗量(耗氧量)、Cl化物按 GB 5750 规定的方法测定。

(3)电导率:见国标附录相关要求。

(4)铅、砷、铜;酸盐、微生物指标按 GB 17324 规定的方法测定。净含量:在(20±2)℃的条件下,将水样沿容器壁缓慢倒入量筒中,读取容积数。

7、检验规则

(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2)出厂检验

①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②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 15 瓶(罐),6 瓶罐用于感官要求、净含量、pH 值、电导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 3 瓶(罐)];3 瓶(罐)用于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检验;另6 瓶(罐)留样备用。

③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pH 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

(3)型式检验

①型式检验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②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8 瓶(罐)。9 瓶(罐)用于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 3 瓶(瓶)];3 瓶(罐)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另 6瓶(罐)留样备用。

③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

(4)判定规则

①出厂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净含量、pH 值、电导率如有不符合本标国家*1998—04—21批准 1999—01—01实施 GB 17323—1998 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货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②型式检验结果中,除净含量以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净含量有一瓶(罐)负偏差超过允许差或平均净含量低于标明净含量时,允许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复验,如仍有上述情况之一,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标志

①产品标签上应按 GB 7718 的有关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在同一视野。

②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方可用“蒸馏水”名称;其他方法加工的产品不得使用“蒸馏水”名称。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在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

③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④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 191 的有关规定。

(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及管理办法,还应符合 GB 10790 的有关规定。

(3)运输

①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②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③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

(4)贮存

①产品不得与有害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②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 100 mm 以上的垫板。

③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

(5)保质期

(5) 符合 (3)与 (4)条规定时,保质期:小于 3000 mL 的包装不少于 12个月;大于 3000 mL 的大瓶包装不少于 1 个月。

三、制备工艺

    纯净水可通过电渗析器法、离子交换器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而成,密封于容器内,且不含任何添加物,无色透明,可直接饮用。

饮用纯净水的工艺为:

原水→砂滤→碳滤→精滤→一级反渗透→二级反渗透→臭氧杀菌

1、纯净水的工艺严苛,特别是反渗透技术是当今*、节能有效的膜分离技术。初用于海水淡化,其孔径非常微小,它能分离溶液中离子范围和分子量几百的有机物,去除水中的溶解的盐类、胶体、微生物、有机物等,从而获得纯净的、安全的水。

2、反渗透技术是将原水经过精细过滤器、颗粒活性碳过滤器、活性碳过滤器等,再通过泵加压,利用孔径为1/10000μm(相当于大肠杆菌大小的1/6000,病毒的1/300)的反渗透膜(RO膜),使较高浓度的水变为低浓度水,同时将工业污染物、重金属、细菌等大量混入水中的杂质全部隔离,从而达到饮用规定的理化指标及卫生标准。反渗透设备应用膜分离技术,能有效地去除水中的带电离子、无机物、胶体微粒及有机物质等。

3、一般情况下纯净水在生产过程中,源水只有50%-75%被利用,也就是说,1公斤自来水或地下水大约只能生产出0.4公斤左右的纯净水,而剩下的0.6公斤左右的水不能当作饮用水,只能另作它用。在中国,纯水器的出水水质卫生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8年颁布《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定》中的要求。

4、纯水器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Be(NO3)2,Mg(NO3)2和 Cu(NO3)2及细菌指标净化效果较好,特别是反渗透型(RO),除盐率高,可除去对人体健康有害或潜在的危害物质。但在纯水过程中对人体必需微量元素如:Cu、Fe、Zn、F或宏量元素S、P、Ca、Mg、Na、K也被除去,且纯水率越高,各种有益于人体健康成分损失越大。

 

四.山泉水

一、概念

    山体自然涌出、渗流形成,非江水,湖泊(山上湖泊除外)及公民饮用水系统水源,仅经适当过虑和消毒灭菌等工艺处理,保留原水源中一定含量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且不添加任何化学物,密封于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二、法规缺位

    在2008年12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饮料通则》(GB10789-2007)中,对于各种包装饮用水都有定义, 但缺少了山泉水的定义,由于水源通过地表,因此不符合天然泉水水源未受揭露的要求,但是若要视为其他天然水,则又与一些来自天然湖库或水井的地表水无法区隔,很多厂商也刻意利用这个情况,明知自己的产品并未经过山体净化,仍把自己的水称为xx山泉水。

三、特点

    首先, 山泉水的水源一定来自特定受到保护的山区,区域内无污染,周边也无其他污染进入水源区域。因此如果工厂的取水点不符合此一要求,就不是真正的山泉水。

   其次,水源本身需要经过山体自净化作用,本身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而来自天然无污染湖泊和水库的饮用水, 由于缺少此一自净化与矿化作用,因此矿物质含量低,水源也不够洁净,往往需要以人工方式再做简单过滤才适合饮用,因此如果水源地并非来自山区,就不是真正的山泉水。而只能称为井泉水,湖泉水或库泉水,

山泉水水有七大特点:

1、水质*,以水源地为中心973.23公顷范围内无人类生活居住区域。

2、矿化度适中,人体饮用后不会给代谢造成负担

3、水源中总有机碳,总磷含量小于1mg/L(瓶装水藻类爆发主要污染源)

4、天然低氘水;

5、富含天然微量元素,且比例均衡,没有某一项含量过高。

6、天然弱碱性;

7、结构化小分子簇(团)水,半幅宽为50-70Hz;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食品机械设备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www.foodjx.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食品机械设备网www.foodjx.com)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