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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5类食品264批次样品 不合格9批次

2024-04-07 14:24:41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阅读量:10387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13期)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水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5类食品26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55批次、不合格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金华市武义县星光菜市场廖云峰摊位销售的豆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宁波市海曙石碶浩宇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宁波市海曙文耀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诸暨市郑严林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赵莲农产品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台州市椒江鱼婆水产批发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金华市金东区阿虎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七)兰溪市世购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八)临海市老刘蔬菜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嘉兴、绍兴、金华、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嘉兴、绍兴、金华、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403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40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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