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重庆不锈钢闸门涂装工艺措施报告
承包人在涂装施工开始前14天,应按施工图样和涂料生产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提交现场涂装的工艺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工艺措施应说明环境条件及保证措施,表面预处理措施,各种涂装材料的施涂方法、采用的设备、质量检验和涂层损坏的修补措施等。
12.2.7.4表面预处理
(1)涂装前,应将涂装部位的铁锈、氧化皮、油污、焊渣、灰尘、水分等污物清除干净。闸门表面的除锈等级应达到DL/T 5018-2004第6.1.3~6.1.4条规定的标准;启闭机中的机架等主要结构件除锈等级应达到DL/T 5019-1994第3.5.2条规定的标准。
(2)涂装开始时,若检查发现钢材表面出现污染或返锈,应重新处理,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
(3)当空气相对湿度超过85%,钢材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3°C时,不得进行表面预处理。
12.2.7.5涂装施工
(1)经预处理合格的钢材表面应尽快涂装底漆。在潮湿气候条件下,底漆涂装应在4h内完成;在晴天或较好的气候条件下,长不应超过12h。
(2)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涂装材料和工艺进行涂装作业,涂装的层数、每层厚度、逐层涂装的间隔时间和涂装材料的配方等,均应满足施工图样和涂料生产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涂装时的工作环境与表面预处理要求相同,若涂料生产厂的使用说明书中另有规定时,则应按其要求施工。
12.2.7.6涂装质量检验制造重庆不锈钢闸门
(1)漆膜涂装的外观检查、湿膜和干膜厚度测定、附着力和针孔检查应按SL l05-1995第3.4节的要求进行。
(2)金属喷涂的外观检查和厚度测定以及结合性能检查应按SL l05-1995第4.5节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