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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通用烘箱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2021-09-22 16:05:2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阅读量:5373

  
 
  项目概况
 
  通用烘箱、超纯水仪及浮游菌采样器等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建信招标采购平台》(www.fj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FZ2021-XM0325
 
  项目名称:通用烘箱、超纯水仪及浮游菌采样器等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47.2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2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通用烘箱、超纯水仪及浮游菌采样器等设备采购,数量一批,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报价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报价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 1.1 、 1.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报价担保 函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 [2011]124 号)的规定。(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因疫情原因缓交、免交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因疫情原因缓交、免交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承诺书等);(六)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2日  至 2021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建信招标采购平台》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33号创想中心1801单元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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