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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2022年乳制品加工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8-12 10:23:50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量:650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奶业振兴规划纲要(2019-2025年)》(冀办〔2019〕21号)、《关于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奶业振兴支持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3号)等有关要求,优化我省乳制品产品结构,推进我省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2022年乳制品加工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连同申报声明,在8月20日前联合报送。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张秋艺  0311-87801060
 
  省发展改革委:刘运明  0311-88600035
 
  电子邮箱:hbxpfgyc@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附件1
 
  2022年河北省乳制品加工能力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奶业振兴规划纲要(2019—2025年)》(冀办〔2019〕21号)、《关于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奶业振兴支持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3号)等有关要求,促进河北省乳制品产业加快发展,加快河北奶业振兴步伐,现开展2022年乳制品加工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方向
 
  2021年10月15日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之前建设完成的新增婴幼儿配方乳粉、奶酪或黄油、巴氏杀菌乳产能项目的乳制品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河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建设项目应为新增婴幼儿配方乳粉、奶酪或黄油产能、巴氏杀菌乳产能项目;
 
  (三)建设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取得生产许可证;
 
  (四)截至项目申报期完成新增产能建设。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河北省乳制品加工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要求,组织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请按照规定要求和顺序编制,一式六份,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申报单位经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局)联合行文上报。
 
  (二)申报要求。
 
  1.组织申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指导本区域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单位进行申报,并对项目材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2.申报时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对本地区符合条件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联合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随附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于2022年8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纸质材料各3份)。
 
  (三)项目评审。
 
  1.项目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财务审查。
 
  2.资金下达。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列入支持计划,按程序商请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3.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估。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要设立单独会计明细科目,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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