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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保健食品流通服务通则》8月起正式实施

2023-08-02 16:55:30 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整理 编辑:三七 阅读量:13484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提升,对保健食品的需求逐步增长。不过,保健食品在流通服务环节存在营销人员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等问题。为进一步指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健康发展,《保健食品流通服务通则》(TB—2023)(以下简称《通则》)近日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则》规定了保健食品流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宣传要求、人员要求和服务质量保证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保健食品的流通服务活动。
 
  根据《通则》,保健食品是经行政审批部门注册或备案,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在基本要求方面,《通则》规定经营者应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应包含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购进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有效性,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在销售方面,《通则》规定实体店的经营场所应划分保健食品专区,且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每个货架前,均应分别标识专区牌、特别提示、警示/提示语;网络销售应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等信息;直销企业应获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范围应包括保健食品),应在直销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直销区域范围内从事直销活动。
 
  在广告宣传方面,《通则》指出保健食品广告应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应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不应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等。
 
  在人员要求方面,《通则》规定应设置经营规范审核岗位机功能声称审核岗位,由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经营规范审核员、功能声称审核员证书的人员持证上岗;应由认证机构对审核员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等各方面素质进行职业信用评价。
 
  业内人士认为,《通则》的制定有利于提升保健食品经营者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信守承诺,守法经营,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有助于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精准监管,贯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管理规定,维护保健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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