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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9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1期)

2023-08-25 16:08:3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10003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7大类食品49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9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惠买超市都林市场店销售的、科右前旗晶海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酸菜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太宏超市一分店销售的、内蒙古多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香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李静平蔬菜门店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常发蔬菜副食南门批零门市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飞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屹鸿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粉,脂肪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鹿儿岛超市销售的、通辽市盛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泉葵花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赤峰市松山区志鹏和达超市销售的、敖汉赫波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杏仁饮料,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巴彦淖尔市万客乐超市胜利店销售的、呼和浩特市蒙古额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蒙古奶茶,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会客源圪团王使用的、洁诺餐具消毒生产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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