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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2023-09-04 16:08:0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处 阅读量:9653

  为加强重庆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我局修订印发了《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渝市监发〔2023〕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相关政策作以下解读:
 
  一、修订的意义
 
  (一)修订《实施办法》是顺应形势自我发展的迫切需要。机构改革后,我局于2020年8月印发了《实施办法(试行)》,对推进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各类产业转型升级,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广大群众对产品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这些都对监督抽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三年来,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实施办法》是推动产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政策法规更加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更趋完备”的要求,修订《实施办法》有利于进一步突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作为产品质量监管的“哨兵”作用,有利于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制度保障,有利于运用法治力量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监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推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改革创新。
 
  (三)修订《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总局工作意见的客观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5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提出新要求,如重新明确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统一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分析要求、加强监督抽查结果信用约束、精准帮扶解决质量问题等内容。修订完善《实施办法》,是紧密结合重庆实际,因地制宜贯彻落实总局《意见》精神,将总局关于监督抽查工作的最新理念、最新要求和最新标准制度化、规范化的有力举措。
 
  二、修订的原则及法规依据
 
  修订过程中,注重以下原则:一是明确修订目的。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着力解决群众重点热切和基层工作发现的问题;二是突出调查研究。在主题教育的基础上,梳理调查研究收集到的意见作为本次修订的重点;三是制度规定可行。充分研究论证,确保修订的制度措施在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切实可行,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
 
  此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5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增加了部分规范条款,删除优化不符合工作实际的部分条款,调整合并部分条款的表述、顺序,共涉及条款39条,修订后总条款数由76条变为80条。修订内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新要求。根据总局新近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抽查结果公开原则范围,包括抽查结果统一用“不合格率”进行统计分析等内容。二是顺应质量监督新形势。顺应当前发展新形势,新增涉及生产销售单位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落实、成渝双城经济圈产品协同联动抽查等条款。三是总结工作实践新经验。对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问题较多的抽样、检验、后处理等流程环节进一步规范,比如,在抽样环节细化样品获取的价格及样品凭证规定、新增抽样单填写的要求等;又如,在复检环节对异议受理、复检工作时限及程序重新规范;再如,在结果处理环节规定区县局下达责令整改的时限,厘清后处理责任分工等。四是创新监督抽查新举措。将近年来我市监督抽查工作中探索的创新做法,如申报制抽查、产品快检、问题产品质量帮扶等写入办法,用制度的方式加以固化,在监督抽查实践中推广运用。
 
  四、《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八章80条,具体为:第一章总则,共10条。主要对监督抽查工作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导向、责任分工、费用保障等作出规定。第二章计划组织,共11条。明确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第三章抽样,共22条。对现场抽样和网络抽样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抽样人员、样品抽样环节、现场记录、运输等各环节的操作规程。第四章检验,共9条。规定了检验的具体操作规程、检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检验报告的要求、快速检测等内容。第五章通知,共3条。规定了检验结果的告知方式、时限及退样情形。第六章异议处理,共9条。规定了异议处理、复检的要求的具体流程等内容。第七章结果处理,共14条。对结果发布、结果管辖权的认定、复查、处置、整改等环节作出规定,并明确信用约束、行政处罚、质量帮扶等工作要求。第八章附则,共2条。对日期、施行时间进行了解释说明。
 
  《实施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渝市监发〔2020〕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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