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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2023-09-18 14:12:45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9552

  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气象局       省林业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西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计量、标准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计量标准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2〕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计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2〕24号)的部署要求,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加快计量、标准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计量、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碳相关计量技术引领作用凸显并发挥重要作用,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测量能力基本具备,计量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基本覆盖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共性关键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示范推广协同推进。新建或改造计量标准达到30项,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不少于10项,力争筹建国家碳计量中心(江西),建设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3家,研制不少于10种标准物质/样品,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不少于5项,制定省地方标准不少于10项,制定发布“江西绿色生态”认证评价等团体标准不少于50项,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供给大幅提升。
 
  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进一步健全,全面满足碳达峰目标实现的需要。标准技术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作用显著,碳相关计量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突破一批碳计量关键技术与瓶颈,碳排放实测技术进一步提升,重点领域计量技术达到国内先进,计量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计量体系基本建成,碳计量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基本实现。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特色鲜明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工作重点实现从支撑碳达峰向碳中和目标转变。
 
  到2060年,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更加全面的碳中和先进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有力支撑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
 
  加强与国家标准体系的衔接,立足江西省能源、产业和消费结构,结合当前管理需要,推动实施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等不同层面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制定绿色低碳企业、园区、技术等通用评价类标准,推动发展模式向精细化、绿色化、低碳化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
 
  1.加快完善节能减碳标准。全面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领域能耗限额要求,适时制定一批地方配套标准。开展能量回收、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等节能共性标准研究。推动能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抓紧完善风电和光伏发电全产业链条关键装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维护、废弃后回收利用等标准,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户用光伏等就近开发利用标准制修订,建立完善光伏发电标准体系。加快氢能制储输用各环节、地热能利用、生物质能转化利用等标准制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制修订。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开展电网侧、电源侧、负荷侧标准研究,加快碳计量、随器计量设备、非介入式负荷等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制定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构建电网重要设备数字化标准体系,推动电网数字化转型,加强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等标准制定,持续推动电力需求侧资源开发、应用等配套标准研制。(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标准。支持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绿色高效生产转化利用相关标准制修订。重点推动煤炭清洁高效生产、利用和石油炼化等节能降碳相关标准提升,进一步提升煤电、煤炭深加工能效相关标准,完善提升石油炼化能效相关标准,完善煤矸石、尾矿综合利用相关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制修订。围绕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航空、装备制造、中医药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要求,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加快节能低碳技术、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标准制修订,研制配套标准样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制修订。构建交通运输领域低碳标准体系,围绕公路、水运、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大力推进节能降碳设计、建设、运营、监控、评价等标准制修订,完善物流绿色运输和评价等标准。推动运输装备标准实施和推广应用。(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民航江西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基础设施低碳升级标准制修订。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节能低碳建设、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标准。完善建筑垃圾、余能余热再生及循环利用设备标准。重点围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乡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节能降碳标准研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标准制修订。重点抓好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四个方面减排固碳增效标准制修订,加快绿色种植发展、畜牧和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等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国家标准研制。推动种、养殖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标准研究,完善工厂化农业等节能低碳标准。持续推进水利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标准体系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低碳标准制修订。构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体系,完善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评估考核等相关标准。按照《江西省“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要求,分类编制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省管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制修订。加快研制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标准,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认证标准,健全有价金属、伴生矿等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加快循环经济相关标准研制。围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量梯级利用等标准制修订。健全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布局碳清除标准体系
 
  探索绿色矿山生态修复、生态系统碳源碳汇功能监测评价标准与方法,开展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林业固碳增汇关键技术、林业采伐剩余物以及木(竹)代塑(钢)减排标准研究。围绕碳汇林经营、木竹替代等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加快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直接空气碳捕集等碳清除技术标准研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市场化机制标准体系
 
  1.加快绿色金融标准落地实施。落实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等国家标准,持续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化工作,发挥金融对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的导向支撑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西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制修订。推动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标准,丰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制定绿色能源消费相关核算、监测、评估等标准。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等绿色低碳服务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西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制修订。研究制定生态资产评估、生态系统服务与评价等生态产品价值相关标准。发挥标准化支撑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前端引领,优化空间格局,减少碳排放,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科学院、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计量技术体系
 
  1.加强基础前沿计量技术研究。加强计量理论和前沿核心技术以及碳计量技术研究,推动其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开展在线、动态、远程量值传递溯源技术研究与应用,建立完善碳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体系。加强复杂环境、复杂基体、多种组分的碳计量标准物质研制与推广应用,研究建立碳计量标准参考数据库。开展碳排放和碳监测计量技术研究,完善碳排放测量方法,提升碳排放测量和碳监测能力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学院、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加快绿色低碳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加强新能源存储、产能、用能相关的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开展碳计量、量热技术、工况环境监测技术、计量软件功能可靠性测评、新型传感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动碳计量器具、碳计量监测设备和现场校准设备的研制与应用。开展碳排放测量、能源热值检测和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碳排放因子等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加强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石油化工、建材、钢铁、交通运输、能源、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江西)为依托,开展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领域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的研究应用,提升碳排放和碳监测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探索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领域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管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计量管理体系建设
 
  1.健全计量工作制度体系。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制度研究,推动计量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明确各部门各行业碳计量职责和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办法和规定,建立碳计量监测、碳计量审查和评价等有关制度,推进能源计量与碳计量有效衔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计量技术规范。建立并发挥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智库作用,加强碳计量政策研究和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加快制定在线监测设备校准、碳排放与碳监测关键参数测量方法、企业碳排放直接测量方法等计量技术规范,推进不同区域、行业、企业碳排放测量。成立碳计量相关领域的省级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推进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评估和监督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碳排放和碳监测计量数据规范性要求,推动碳排放计量模型、碳排放计量数据质量评价方法等计量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与应用,为碳交易、碳核查等提供计量支撑。(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开展重点排放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碳排放计量审查,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计量要求,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合理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建立健全碳排放测量管理体系。开展碳相关计量标准、标准物质量值比对,加强碳相关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计量服务体系
 
  1.建立社会公共计量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与攻关,搭建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共享碳计量技术资源,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差异化、多样化、专业化的碳计量服务。进一步发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江西)作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能源计量数据与碳计量数据的有效衔接和综合利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行业领域计量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计量数据的采集、监测、分析和应用。积极推动重点产业的计量应用技术研究和服务,着力构建与全国统一的碳汇计量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第三方计量服务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碳计量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碳排放测量与核算、碳排放量预测分析与路径推演、碳计量数据质量分析评价等服务,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和行动
 
  (一)实施碳计量科技创新工程
 
  融合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计量优势资源,建设一批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和高水平先进计量基础设施,加强碳计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实现计量协同创新,为低碳技术研究、清洁能源使用、能源资源利用、碳汇能力提升、碳排放核算、碳排放在线监测、碳排放量反演等提供计量技术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碳计量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完善碳计量标准及配套基础设施,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开展产业计量基础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参与国家工业强基计量支撑计划,加强工业制造领域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检测数据的采集、管理和应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碳计量精准服务工程
 
  鼓励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江西)等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组建碳计量技术服务队,开展计量专家走进企业、走进社区服务低碳行活动,为企业、居民提供节能降耗、绿色生活等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服务。组织编制企业碳计量服务指南,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碳排放计量能力。建立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和碳计量体系,助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实现低碳绿色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标准计量交流合作工程
 
  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标准计量协同发展体系,主动参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计量服务协同平台建设,推进省际间计量、标准基础设施共享、共建。加强与国内外著名标准化、计量机构、研究机构交流合作,共同搭建国际合作平台,发挥平台的“窗口、桥梁、纽带”作用,打通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标准“引进来”“走出去”的通道;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组织的碳计量标准相关技术研究,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碳计量技术与管理经验,利用国际合作平台优势,争取开展2-3项国际项目合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双碳标准计量试点行动
 
  结合我省资源、产业优势和碳达峰碳中和发展需求,选取3-5家单位(包括公共机构、企业、园区、城市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计量试点。运用和借鉴先进国际标准方法,探索研制适用于我省实际的碳核算、碳排放评估、碳管理、碳中和的方法方案和碳计量路径模式,梳理形成典型经验做法,树立一批碳计量应用服务标杆,在全省范围推广。(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创建行动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参与制定比国家、行业标准更严格的“江西绿色生态”地方、团体标准,研制一批高质量的“江西绿色生态”产品或服务标准。完善由《“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通用要求》和“江西绿色生态”系列地方、团体、企业标准组成“江西绿色生态”标准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林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节能降碳标准更新升级行动
 
  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完善住建领域相关标准,推动节能降碳工作提质增效。完善公路、水路等领域交通基础设施节能降碳设计、建设等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民航等重点交通领域节能降碳标准,积极支持行业部门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加快研制种、养殖业生产过程、设施农业、农业机械等节能降碳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建立江西省标准化、计量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专项协调机制,加强技术协调和标准实施。各设区市、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稳步、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激励支持,拓宽资源保障渠道
 
  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关键计量技术研究、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以及相关基础通用和重要标准的研究、制定、实施等工作。保障标准、计量能力建设所需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加强产学研用结合,促进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发展和综合应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培养引进
 
  研究建立我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智库,加强顶层制度研究和政策推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理念的应用型、复合型专家队伍。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人员与碳排放管理员的培训,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人才培训机制,促进全省标准计量人才综合能力提升。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紧缺标准计量人才的引进,畅通标准计量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打造一站式、全方位的人才服务体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实施评估,建立跟踪监测机制
 
  建立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针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动态评估,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适时调整标准计量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标准化试点项目过程监管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做好与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衔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框架图
 
  2.名词解释

 
  体系框架图说明:
 
  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重点任务的要求,围绕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总体框架。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的设计主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强化计量与标准的顶层设计与协同联动,构建统一协调、运行高效、资源共享的计量、标准协同发展机制。我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包括碳排放基础标准体系、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碳清除标准体系和市场标准体系。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框架包括计量技术体系、计量管理体系和计量服务体系。我省将完善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参与国家、行业碳排放术语、分类、管理体系、碳信息披露等基础标准研制;加强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节能基础共性标准制修订,加快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制修订等;加快布局碳清除标准体系,加快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等碳清除技术标准研制,发挥标准对碳清除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引领作用;健全市场化机制标准体系,加强绿色金融服务,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制修订;完善计量技术体系,加强基础前沿碳计量技术研究,加强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等。
 
  附件2
 
  名词解释
 
  生态系统固碳:利用植物的光合作用,通过控制碳通量以提高生态系统的碳吸收和碳储存能力,因此是固定大气中二氧化碳最经济且副作用最小的方法。生物固碳技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护现有碳库,即通过生态系统管理技术,加强农业和林业的管理,从而保持生态系统的长期固碳能力;二是通过扩大碳库来增加固碳,主要是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并通过选种、育种和种植技术,增加植物的生产力,增加固碳能力;三是可持续性,如用生物质能替代化石能源等。
 
  标准物质:是具有足够均匀和稳定的特定特性的物质,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标准物质可以是纯的或混合的气体、液体或固体。
 
  计量技术规范:根据《计量法》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批准和颁布的,对计量技术工作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技术法规,包含计量术语及定义、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计量检验规则和计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等。
 
  碳清除:一是基于自然的方法,即利用生物过程增加碳移除,并在森林、土壤或湿地中储存起来;二是技术手段,即直接从空气中移除碳或控制天然的碳移除过程以加速碳储存。
 
  量传溯源:量值传递指通过对测量仪器的校准或检定,将国家测量标准所实现的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的测量标准传递到工作测量仪器的活动,以保证测量所得的量值准确一致。量值溯源是量值传递的逆过程。
 
  碳足迹:是从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分析产品生命周期或与活动直接和间接相关的碳排放过程。既包括制造、供暖和运输过程中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排放,也包括产生与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所造成的间接碳排放。碳足迹可以用来衡量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为个人和其他实体实现减排确定一个基准线。
 
  碳排放交易:源于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是指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形成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碳排放交易是运用市场手段来促进碳减排的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参与碳交易的企业在不突破排放配额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决定使用或交易碳排放权。相对于行政手段具有全社会减排成本较低、能够为企业减排提供灵活选择等优势。
 
  随器计量设备:在给定组织或给定地区内指定用于校准或检定同类量其他测量标准的测量标准。在我国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用于检定或校准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标准物质或者测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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