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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福建省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案例的通知

2023-09-21 15:58:50 来源:福建省农产品价格推广总站 阅读量:9992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2023年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和农业农村部促进农产品加工环节减损增效工作部署,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努力提升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征集推介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副产物综合利用类。以农产品副产物(菜叶菜帮、等外果、残次果、秸秆等)、粮油薯加工副产物(稻壳、麸皮胚芽、油料饼粕、薯渣薯液等)、果蔬加工副产物(果皮果渣等)、畜禽加工副产物(骨血、皮毛、内脏等)为原料,采取先进的提取、分离与制备等绿色高效加工技术,从农产品加工副产物中提取新产品,实现加工副产物梯次利用、循环利用、全值利用。
 
  (二)主食加工减损增效类。围绕粮油、传统米面制品以及各类调理制品等生产加工,总结提炼主食加工产品开发创新、生产工艺流程优化设计、关键技术瓶颈突破、新技术新装备集成应用、标准化规范化提升等方面典型经验、做法、模式。采用先进的烘干、储藏、商品化处理等技术和设施装备,实现农产品减损增效;采用先进的适度加工、绿色加工、智能加工技术和设施装备,减少主食加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产品流失,提高出品率。
 
  二、征集条件
 
  (一)从事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主食加工的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能够根据品种和需求,合理确定加工程度,做到宜粗则粗、宜精则精,加工环节损失率较低。
 
  (三)技术装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在国内处于领先位置。有在国内属于独有或开创者地位的先进生产技术、设施装备的典型案例优先推荐。
 
  (四)已在生产实践中实际应用,在减损增效方面取得了实效,具有示范引导意义。
 
  三、有关要求
 
  (一)择优推荐。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广泛动员、深入挖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择优推荐上报典型案例。每个设区市推荐典型案例不少于3个,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少于1个。
 
  (二)宣传推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申报主体实际,指导做好经验模式的总结提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报送。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本辖区推荐的典型案例,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和相关佐证装订成册,报送至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
 
  联系方式:
 
  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 李秋晨 袁慧英
 
  电话:0591-87580183,电子邮箱:cyk183@163.com;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83号省农业农村厅2号楼6层
 
  附件: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案例申请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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