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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征求意见

2023-10-20 13:59:25 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整理 阅读量:13225

  近日,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委会组织起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于2020年立项,项目承担单位为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科技大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代替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与原标准相比,该标准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感官指标;修改了理化指标检验方法;修改了组胺指标。
 
  新标准适用于罐头食品,不适用于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新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其他。
 
  根据标准文本,罐头食品又称罐藏食品,指的是以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肉、水产动物、谷物、豆类、坚果及籽类、蛋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处理、装罐或灌装、密封、加热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可常温储存的商业无菌的食品。
 
  在技术要求方面,新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罐头食品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包装容器应密封完好,无泄露,无胀罐;内容物应具有该品种罐头食品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形态。理化指标方面,新标准设立了组胺、米酵菌酸两项指标。
 
  此外,新标准规定罐头食品应标识“商业无菌”。
 
  详细内容可见下文附件。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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