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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11-11 15:42:09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阅读量:10042

  2023年10月20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粮食产地烘干是保障粮食品质、减少粮食产后灾后损失、确保粮食丰收到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措施,加快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补上烘干仓储、冷链保鲜、农业机械等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短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对改善粮食产后烘干条件作出了专门部署。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快粮食烘干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2023年5月印发《关于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我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省农业农村厅在对全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现状及建设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经征求全省16个州(市)农业农村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后,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贯彻落实六部委文件部署要求,充分考虑我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区域、种植规模、各地烘干需求及烘干中心(点)建设后生产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因素,明确了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和区域布局、主要任务及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坚持科学规划、政府引导、绿色发展。根据对全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现状及建设需求调研情况以及2018年以来各级财政对粮食烘干能力提升投入建设情况,结合我省年度主要粮食产量及烘干需求实际,为防止重复建设和浪费闲置,《实施方案》明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考虑地理位置、区域服务能力、防灾减灾需要和基础条件等因素,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改造与新建并举。以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补范围内36个县(市、区)及粮食播种面积50万亩以上的15个县(市、区)为重点。烘干点服务辐射面积不得低于100亩,烘干中心服务辐射面积不得低于1000亩。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新建或改造一批粮食烘干中心(点)。到2025年,全省粮食烘干中心(点)达到450个以上,基本满足全省粮食产地烘干需求,应急烘干作业能力和粮食产能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实施方案》紧扣目标任务,明确提出四项主要任务和五方面组织保障措施。通过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宜的粮食烘干设备,开展粮食烘干机燃煤热源更新及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加大新型高效适宜丘陵山区的粮食烘干设备研发力度,推进我省粮食烘干设施装备转型升级。通过支持引导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拓展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标准,积极创新粮食烘干社会化服务模式,增强烘干作业服务能力。
 
  组织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按照六部委“用好现有政策”的精神,结合云南实际,明确将符合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惠农政策相关规定的烘干设备补助标准提高到35%,并启动实施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试点工作。加大对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和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烘干中心(点)提供信贷担保支持。明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用地、用电、用油、用气等能源保障和环保评估等支持政策。
 
  三、组织实施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云南省烘干中心(点)建设工作指引、云南省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实施规范及烘干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等研究制定工作,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落细、落实,有力促进全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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