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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执法典型案例(第六批)

2023-12-08 08:54:30 来源:河南市场监管微信号 阅读量:10384

  为做好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有效遏制过度包装现象,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纠正、查处了一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南阳市油田中心中区中南路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10月8日,南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阳市油田中心中区中南路商店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经对该店销售的“陈年普洱”礼盒(净含量:400克/盒)抽查,测算结果显示该批茶叶包装空隙率达到48.5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g的,空隙率≤30%”的要求。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责令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南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商丘市昊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9月12日,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依法对商丘市昊宇商贸有限公司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经对该店销售的“瑞福牌”茶叶(净含量:70克/盒)抽查,测算结果显示该批茶叶包装空隙率达到83.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g的,空隙率≤30%”的要求。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责令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品名为紫金白兰白牡丹白茶(净含量:180克/6盒)包装空隙率达到62.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15g
  案例三: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清茶居茶叶经销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9月19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依法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清茶居茶叶经销店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经对该店销售的“升美名茶(安溪铁观音)”进行抽查,该茶叶由内向外共有5层包装,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升美名茶(安溪铁观音)”商品。
 
  案例四:郑州市中原区黄传友茶叶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8月7日,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黄传友茶叶店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福鼎白茶(紧压茶饼)”由外至内分别有硬纸手提袋、透明塑封、硬纸嵌泡沫方形纸盒、包装白茶的透明塑封、绵纸包装,层数共计五层,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白茶礼盒商品。
 
  案例五:商丘市河南茶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9月20日,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依法对河南茶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经对该店销售的“老枞寿眉福鼎”白茶礼盒(净含量:250克/盒)抽查,测算结果显示该批茶叶包装空隙率达到52.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g的,空隙率≤30%”的要求。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责令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品名为“2021年特级牡丹白牡丹”礼盒(净含量:300克/3盒)包装空隙率达到57.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g的,空隙率≤30%”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商丘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稿源:执法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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