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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印发

2024-01-19 14:17:15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量:10131

  湘农办发〔2024〕3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直相关单位: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预警、监督执法等作用,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在征求市州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编制了《2024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2024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等相关考核目标,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监测工作要求,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数量13.2万批次以上(达到2批次/千人)。其中,省级定量监测不少于2.6万批次,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市县级定量监测不少于10.6万批次,每个乡镇开展快速检测(酶抑制法和胶体金速测)数量不少于600批次,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向好,不发生较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具体内容
 
  (一)例行监测
 
  例行监测以科学真实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的,真实反映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坚持随机性、代表性原则,抽样点位以“三前”环节为主,包括生产基地、养殖基地、屠宰场、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覆盖所有县市区、主要生产消费的农产品种类(包括小宗特色品种)和各环节的各类主体(农户要有一定占比),如实详尽地记录样品产地来源。省级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畜禽产品、水产品例行监测数量10800批次(蔬菜3500批次、水果1260批次、茶叶600批次、稻谷1240批次、畜禽产品2520批次、水产品1680批次),由三个省级检测机构承担任务(见附件1)。市县两级科学安排例行监测数量、范围和项目,覆盖本行政区域内主要生产的农产品,重点包括小宗特色品种,监测参数应涵盖禁限用、停用、不得使用药物和常规使用较多、易超标的药物,监测总数量不少于5.36万批次,全面掌握所辖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风险监测
 
  风险监测以关注对主导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为目的。省级开展稻谷专项风险监测8240批次,由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14个市州检测机构承担任务,临田定量监测早中晚稻中的铅、镉含量(见附件2)。各市县要根据粮食播种面积合理安排监测数量,按照科学布点、联动互补、全面覆盖、精准定位的原则,注重样品的代表性、合理性,稻谷专项风险监测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发文。同时,市县要突出地域特色,针对本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开展专项风险监测总数量不少于3.4万批次,发现和解决问题隐患。
 
  (三)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以发现问题、检打联动和执法办案为目的。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和严格规范程序的要求,采取“随检随报、随报随查”的方式,聚焦“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集中整治的11个重点品种和问题隐患较多的品类,确定重点检测参数。省级开展监督抽查7000批次(含豇豆500批次),其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5000批次(蔬菜1600批次、水果600批次、畜禽产品1400批次、水产品1400批次);委托三个省级检测机构开展重点品类监督抽查2000批次(蔬菜1000批次、畜禽产品、水产品各500批次,见附件3),具体安排另行发文。市县两级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各类监测和监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突出禁限用药和当地使用较多的药物,合理选择监测参数,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占风险监测数量比例不少于20%,监测总数量不少于1.83万批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上下联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各有侧重,合理分配和科学推进任务,共同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量、高质高效地完成各级监测任务(见附件4)。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障监测经费,充分发挥三类监测作用,分级分类推进,将“菜篮子”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逐步扩大监测参数覆盖面,确保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覆盖、无漏项。
 
  (二)强化协作,各司其职。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本地生产主体名录和执法人员名录,科学安排监测任务,将豇豆作为必检品种单列监测要求,加强抽检过程监督和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各级质检机构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承担检测任务,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落实多点随机取样等抽样标准、平行样品测定等检测技术规程和样品加标回收等质量保障措施,并现场配合指导监督抽查抽样,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和质量合格。各地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监管、检测和执法队伍的协作配合,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执法办案,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并对后续执法查处工作进行跟踪核查。
 
  (三)运用结果,加强处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和会商,指导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跟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依据法律法规公开信息。例行监测中,在生产环节检出不合格样品的,要坚持“随检随报随转”原则,及时开展溯源处置和跟进监督抽查;在市场环节检出不合格样品且来源于辖区内的,除通报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外,要对同类产品加强抽检频次,排查问题隐患,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监督抽查中,对于不合格产品应立即组织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加强与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杨韶红,电话:13687380849,邮箱:1040088623@qq.com。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
 
  2.202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3.202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4.2024年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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