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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政策解读

2025-02-19 15:22:15 来源:上海市政府办公厅 阅读量:10195

  2025年1月13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餐饮业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城市“烟火气”的直观体现,但餐饮油烟也易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成为生态环境领域市民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和本市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制度建设,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提出新的要求,《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对有关制度规范作了相应完善。
 
  2003年市政府出台的《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也存在源头治理缺少有效抓手,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油烟集中排放场所的管理缺少相应制度规范等问题,有必要制定新的《办法》,对照上位法规定,细化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源头治理、综合监管,为解决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提供法治保障。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在强化主体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办法》采取“小切口”的立法形式,重点聚焦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内容上更为集中,相关制度规范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办法》在明确政府领导职责、部门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三、《办法》在强化源头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办法》从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源头管理入手,作了以下方面规定:
 
  一是明确餐饮服务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规划、物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重申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并明确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是明确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编制餐饮服务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街镇加强宣传、发放指引,并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
 
  三是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经营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明确提示申请人知晓须遵守的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办法》在完善监管要求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办法》聚焦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关键环节,补充细化上位法有关规定,从以下方面完善了相关监管要求:
 
  一是明确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对不经过烟道的无规则排放或者经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排放的行为予以禁止。
 
  二是明确油烟排放口的高度、朝向、与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进一步明确了油烟排放口采样点的设置要求。
 
  三是明确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本市有关技术规范,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饪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
 
  四是明确烟道及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要求,包括确保烟道、相关设施及其管道完整、密闭,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做好记录等。
 
  五是针对两个及以上餐饮服务项目共用一个烟道及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的场所,明确了其经营管理单位对共用烟道及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
 
  五、《办法》在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落实属地责任方面有哪些制度安排?
 
  《办法》明确本市推动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纳入餐饮业一体化综合监管范围,依托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共享餐饮服务经营者注册登记、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信息,加强执法联动和综合监管。
 
  同时,《办法》明确将餐饮服务项目不当选址、餐饮油烟污染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范围,要求街镇加强日常巡查,并按照规定履行执法职责或者报告义务;区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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