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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2025-09-28 14:29:58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阅读量:15429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管理,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赣市监规〔2025〕7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9月23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一是顺应政策导向。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相继修订出台《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并印发系列文件部署规范和强化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对承检机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办法》旨在从监管实操层面落实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二是满足现实需求。承检机构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执行主体,发现存在的抽样检验过程不规范、执行标准不严格等情形,将可能影响抽检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办法》在2021年实施的《江西省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从评价维度、违规处理、结果运用等方面再予细化和完善。
 
  三是提升监管效能。《办法》通过明确承检机构权责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结果运用,推动构建“规范履职—监督评价—违规追责—结果运用”的承检机构闭环管理机制,着力提升抽检数据的权威性与准确性,促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一是关于制定依据。《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承检机构管理的相关部署,结合我省承检机构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二是关于制定过程。省局组织深入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及承检机构开展调研,针对梳理发现的有关问题研究防范措施、开展论证完善,向有关方面以书面形式并通过门户网站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要求(第一章,共3条):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问题导向等总体原则。
 
  二是关于承检机构工作要求(第二章,共6条):从基本条件、内部管理、培训要求、具体规范、报告事项、配合义务等方面,明确了承检机构资质能力、内部管理、工作开展等要求。
 
  三是关于组织实施(第三章,共5条):规定了管理内容、评价方式、综合评价分类及现场检查类型。
 
  四是关于违规处理(第四章,共6条):依据情节轻重,划分为四类违规情形并细化对应的处理措施,明确叠加规则与违约追责。
 
  五是关于结果运用(第五章,共6条):规定了结果通报、线索移送、整改要求、机构档案建立与运用等内容。
 
  六是附则要求(第六章,共3条):明确了施行日期等内容。
 
  四、主要特点
 
  《办法》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流程管理闭环。整合“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事后应用”环节,推进构建“规范履职-监督评价-违规追责-结果运用”的承检机构管理闭环体系。
 
  二是评价内容全面。系统列明相关评价方式,结合政策导向与现实需要增加工作质量评价内容,评价体系更为全面。
 
  三是违规处理细化。细分违规具体情形,依据情节轻重分级细化,明确列举相应情形,并分别规定对应的处理措施。
 
  四是操作标准明确。将抽象要求转化为具体指标,明确培训时长、数据质量问题率、整改时限等量化标准,消除模糊空间,提升制度可操作性。
 
  五是结果运用协同。强化跨部门联动,将承检机构档案信息推送至资质主管部门,评价结果作为信用风险分类及承担任务的参考依据,实现信息共享互用,推动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效应。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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