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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广饮用低氟边销茶的通告(青市监通〔2026〕4号)

2026-04-14 09:16:16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14802

  为有效控制饮茶型地氟病风险,保障全省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青海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饮茶型地氟病监测和边销茶消费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饮用低氟边销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包括青砖茶、黑砖茶、康砖茶、茯砖茶、沱茶等品种;低氟边销茶应符合《砖茶含氟量》(GB19965-2005)规定的每公斤砖茶允许含氟量不超过300mg的标准。
 
  二、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等合法有效的资质后,方可从事边销茶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严筛选供应商且从正规渠道采购低氟边销茶。
 
  三、经营者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采购、不销售来源不明或含氟量超标的边销茶,鼓励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边销茶含氟量指标;主动向消费者宣传健康饮用低氟边销茶的知识,引导消费者选购低氟边销茶。
 
  四、广大消费者应增强健康意识,自觉选购低氟边销茶。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标识,选择正规渠道销售的低氟边销茶;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发现边销茶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共同维护健康安全的边销茶市场消费环境。
 
  五、市场监管、民族宗教、卫生健康、供销联社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边销茶的监督管理,在市场监管、健康宣教、产销对接等方面协同发力,共同推进低氟边销茶的普及推广工作。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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