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今日热点

更多+

推荐专题

更多+

推荐展会

更多+

企业直播

更多+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小吃产业发展 助推富乐嵊州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6-05-14 09:11:15 来源: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量:7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扶持小吃产业发展  助推富乐嵊州建设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扶持小吃产业发展  助推富乐嵊州建设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和提升嵊州小吃产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开店扶持政策
 
  (一)支持培育连锁门店。符合相关条件的商贸连锁企业(含餐饮企业)在副省级以上和省会城市及绍兴本地区,新开设3家及以上符合“嵊州小吃”品牌“双标识”要求的品牌直营店,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3万元/家给予补助;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按5万元/家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进驻重点场所。对新进驻重点高校、5A级景区、机场、高铁站、高速服务区、医院、机关食堂的嵊州小吃档口或门店,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档口不超过2万元,单个门店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50万元。嵊州小吃企业以店中店或档口形式进驻知名品牌餐饮门店的,给予每个点位1万元的一次性铺设补助,且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成本的50%,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销售激励政策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可叠加享受)。对首次申报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小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支持企业线上营销。对当年度首次申报通过电商平台、自建平台、直播(含MCN代理机构)方式开展自有品牌线上销售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吃企业,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营销费用的20%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生产保障政策
 
  (五)支持企业规范经营。建立全链条可追溯的品质管控体系,对“嵊州小笼码”亮码生产经营并连续保持绿码12个月的小笼包生产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对于连续保持五星绿码满12个月的,再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企业设备投入。对当年度首次申报实际生产和冷链设备(包括车间辅助、净化、污水处理等食品生产用房所需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小吃企业,按设备投入费用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企业研发新品。鼓励企业开展具有显著创新性、差异化的新品研发,每年组织选定不超过10款创新引领性强、市场辨识度高的优秀新产品,对获选产品所属企业,每款给予一次性研发奖励3万元。选定办法另行出台。
 
  (八)降低企业冷链物流成本。对于首次申报年度实际物流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小吃企业,按费用总额的2.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九)支持原料产地建设。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共富工坊开展嵊州小吃优质原料(如蔬菜、小葱等)本地种养殖与供应。每年组织选定一批“嵊州小吃优质原料供应产地”,对于首次申报且年度稳定供应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主体,给予每个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选定办法另行出台。
 
  四、品牌建设政策
 
  (十)加强品牌保护力度。积极申请小吃类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新申报嵊州小吃类集体商标、普通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每项补助100万元,同一主体年度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五、出海拓展政策
 
  (十一)支持海外线下网点建设。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新设立的嵊州小吃门店或工厂,且该企业股权占比不小于34%,按总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厂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行业保障政策
 
  (十二)支持行业联络站建设。对组建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嵊州小吃工作联络站,服务会员单位达到100家(含)以上的,给予年度补助2万元;服务会员单位每增加100家,补助额度相应增加1万元。安排10万元预算,用于星级联络站及优秀站长奖励。
 
  (十三)支持行业自律与协作。对承担市级层面小吃产业品牌推介、行业数据统计与分析等服务事项的组织,根据其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与绩效,按年度给予服务费用支持,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受托承担小笼包行业运行监测、标准宣贯、集体商标注册等专项任务的组织,给予相应的服务费用支持,年度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具体办法另行出台。
 
  七、附则
 
  (十四)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政策在执行有效期内修订的,以新修订政策为准;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不足则按比例递减。
 
  (十五)上年度综合绩效评价为D类,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十六)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十七)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小吃产业发展 助推富乐嵊州若干政策意见(2025年度修订版)的通知》(嵊政办〔2025〕18号)自行废止,原政策中关于园区房租补助政策,已享受补助的企业未执行完毕部分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至期满。
 
  (十八)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市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食品机械设备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食品机械设备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联系电话:0571-87759655;邮箱:804074602@qq.com

产品推荐 更多+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