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今日热点

更多+

推荐专题

更多+

推荐展会

更多+

企业直播

更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的通告

2026-05-14 13:34:40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13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活动,山东省将于2026年5月15日启用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系统,正式开展线上许可证件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5类重点液态食品(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道路散装运输的,自2026年7月1日起,应当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相应的《运输容器证明》后,方可开展相应运输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无需办理准运证。
 
  二、许可部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济南市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的实施。其中,淄博、枣庄2市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办理,其他14市由县级相应部门具体办理。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上方式
 
  申请人可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或本地政务服务网搜索“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或在省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网上服务-食品版块”,通过相应办理入口填报相关数据内容并提交申请。
 
  (二)线下方式
 
  各相关许可部门均提供线下现场指导帮办服务以及电话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和办证地点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https://xzxk.amr.shandong.gov.cn/yyyzout/jsp/gcloud/giapout/hotline/hotline_view.jsp bizTypeCode=RoadTransLicence。
 
  四、办理费用
 
  办理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食品机械设备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食品机械设备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联系电话:0571-87759655;邮箱:804074602@qq.com

产品推荐 更多+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