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今日热点

更多+

推荐专题

更多+

推荐展会

更多+

企业直播

更多+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

2026-05-19 09:21:01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阅读量:418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检验检测中心畜牧与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所:
 
  为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6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农牧便函〔2026〕174号)要求,我省继续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各市畜牧主管部门要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辆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主体要求,全面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厉查处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
 
  各市畜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监管,核查证照信息,确保依法合规运营。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不合格、不达标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要督促限期整改。要加大风险隐患排查,认真落实生鲜乳运输车既受发证地的监管也受运营地的监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跟踪查处结果,及时报送省厅。
 
  三、推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化
 
  各市畜牧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信息核查上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准确掌握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变动情况,及时备案跨省运营的生鲜乳运输车;2026年继续推行应用“饲料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推进《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在线出证,推广“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电子交接单”,各市要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衔接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四、保障监管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各市畜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及早安排部署,统一协调生鲜乳检测任务承担单位开展抽检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我省的监测任务。抽样工作开展期间将不再另行发文,以本次通知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联 系 人:荆彪  袁瑞   联系电话:3804129 13934147238
 
  (二)“国家饲料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技术支持
 
  联 系 人:王佳楠       联系电话:13426029495
 
  邮    箱:54986545@qq.com
 
  (三)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畜牧与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所
 
  联 系 人:赵平伟      联系电话:0351-8395313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胜利西街5号
 
  附件:1.2026年部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2026年省级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监测计划
 
  3.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现场检查单及抽样单
 
  4.生鲜乳抽样、检测及判定要求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食品机械设备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食品机械设备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联系电话:0571-87759655;邮箱:804074602@qq.com

产品推荐 更多+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