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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分装食品保质期标识管理的建议

2026-05-19 11:51:48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263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41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6〕164号
 
  庄小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分装食品保质期标识管理的建议》(第1441号)由我局会同省卫健委、福州海关、省农业农村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明确“双日期”强制标注要求、建立分装食品信息追溯体系、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加强行业引导等建议,针对性很强,对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持续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一是持续优化分装食品标签标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2024年第8号),我局联合省食品工业协会,组织省内上百家知名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倡议活动,鼓励指导分装食品企业同时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二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持续深化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修订《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电子台账并上传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追溯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目前,全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注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5.49万家,累计上传追溯数据42.89亿条,法定应追溯主体入驻率99.89%,数据录入率98.65%,以“数治”赋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三是推广数字标签应用。2025年9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的公告》后,我局联合省卫健委在福州、厦门、龙岩等地迅速宣贯落地,推进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应用,实现从区域先行试点到多城联动推广、从头部品牌覆盖到本地企业参与的突破。四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聚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贮藏运输、流通销售等重点环节,加大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领域的执法稽查力度,2025年,共查处标签标识违法违规案件771件,涉案货值金额15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件。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吸收借鉴您的意见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细化分装食品标识规范,明确“双日期”强制标注要求的建议。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保质期确定指南》(GB/T 47141-2026),帮扶指导分装食品生产企业结合食品配方、生产工艺、包装技术等因素,开展食品保质期的验证实验,科学确定分装食品保质期。同时,引导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规范标注分装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关于推动数字化监管,建立分装信息追溯体系的建议。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应用,以福建省地方标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码编码技术规范》(DB35/T 1711-2017)等一系列标准和规范作为技术切入手段,积极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合作,推动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在“商品条码技术体系”中的应用,拓宽预包装食品的追溯信息渠道。同时,将食品标签标识相关信息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深度融合,强化数据互通与部门联动,构建起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销地溯源的联动监管模式,深化信息赋能监管。
 
  三、关于强化全链条监管,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的建议。一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海关、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厘清监管部门职责,建立标签标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送、会商研判制度,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同向发力协同监管机制。二是加强重点领域食品标识监管。聚焦食用植物油、坚果及炒货制品、蜜饯等重点分装食品品类,开展全环节风险排查,清理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规范食品消费市场。三是严厉打击标签标识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成效,严厉打击预包装食品领域存在的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无标签或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四、关于加强行业引导,推动企业自律的建议。围绕即将正式实施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25)等法规和标准,联合省卫健委和行业协会,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食品标识法规标准宣传解读,常态化开展合规培训与帮扶指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规范标注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黄金泉
 
  联系电话:0591-87312015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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