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68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6〕165号
杨嘉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抓实餐饮具消毒的建议》(第11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强化消毒餐饮具使用环节把关”建议针对性强,对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将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认真加以推进。一是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好进货查验,要求不得采购、使用未经消毒或不符合标准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督促自行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有关规定,建立并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切实开展专项治理。重点针对近三年来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及养老机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网红餐厅以及餐饮具周转频率高的小吃店、快餐店等,在全省组织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不按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吸收借鉴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餐饮具消毒管理规范,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一是强化集中消毒餐饮具采购管理。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指导采购集中消毒餐饮具或委托集中消毒企业进行消毒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查验、留存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查验包装是否完整、标识是否规范,留存采购凭证。指导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食品安全相关责任。
二是强化自行消毒餐饮具安全监管。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行为,餐饮具清洗水池专用,满足清洗需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标识齐全的洗涤剂;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正规消毒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
三是强化协同配合及信息沟通。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存在问题,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卫健部门,针对卫健部门通报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检查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空白。
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吴燕榕
联系电话:0591-8753021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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