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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快推进厦门药食同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2026-06-23 11:43:42 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12958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6401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市卫健委:
 
  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厦门药食同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64011号)提案收悉,我局为提案的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推进药食同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够充分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助力健康产业提质增效、提升民生福祉。该提案提出要支持主导或制定原料及产品的厦门地方标准与团体标准,加强与中国台湾地区标准互认的深度合作,是一个很好的建议。
 
  二、措施与成效
 
  厦门市标准化战略扶持力度居全国前列,2025年,我局出台了《厦门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际标准
 
  最高资助额为200万元,采用分阶段资助模式,即立项阶段资助50万元,发布阶段资助150万元;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最高资助额分别为50万元、40万元,对在起草单位排名前三的单位予以资助;对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两岸融合、金砖合作等工作中实际应用的团体标准,每项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
 
  作为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我局支持市卫健委组织企事业单位制定修订药食同源领域原料及产品的各级各类标准,目前已制定涵盖灵芝、枸杞、龙眼、牡蛎等药食同源品种的相关标准10份,其中《供厦食品 龙眼》(T/XMSSAL 024—2020)中采用中国台湾地区农药残留限量指标18项,《供厦食品 灵芝》(T/XMSSAL 0130—2024)中关于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指标参考中国台湾地区设置,《供厦食品 牡蛎》(T/XMSSAL 0147—2025)中腹泻性贝类毒素、原多甲藻酸贝类毒素及神经性贝类毒素的限量指标参考中国台湾地区要求设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依法履行职能,大力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药食同源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参与药食同源领域标准化活动,不断推进两岸标准共通。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何清杭
 
  联 系 人:史婉慧
 
  联系电话:2699836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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