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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加强牛羊集中屠宰规范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6-08-21 10:56:51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阅读量:755

  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加强牛羊集中屠宰
 
  规范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加快解决我省牛羊集中屠宰与养殖产能不匹配、产业质量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省畜牧局在深入调研、座谈交流、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集中屠宰规范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意见》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可通过纸质件邮寄或电子邮件进行反馈,请注明修改理由,并附具提出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9月20日。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省畜牧局屠管处338房间(邮编:250100)
 
  电子邮箱:sxmsyjtgc@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88897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集中屠宰规范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6年8月19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集中屠宰规范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解决我省牛羊集中屠宰与养殖产能不匹配、产业质量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集中屠宰、安全可溯,全面提升牛羊屠宰加工行业现代化水平。到2030年,全省牛羊屠宰企业达到180家左右,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屠宰量占比达到85%左右,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运行高效、追溯完备的牛羊屠宰产业新格局,产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
 
  二、规范屠宰全程管理
 
  (一)合理规划布局。聚焦提升屠宰养殖匹配度,结合牛羊养殖规模、消费习惯、交通条件和民族分布等实际,科学谋划当地“十五五”牛羊屠宰产业布局,明确布设范围、数量、规模和重点措施,加快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引导养殖基础好但屠宰能力不足的地区合理扩能,严控屠宰产能过剩地区新增产能。鼓励有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法依规增设牛或羊屠宰车间。(省畜牧局牵头,省民族宗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规范提升。加快牛羊屠宰场点改造提升,因地制宜推广“大户联建”“小户集中”“定制加工”等模式。具备基础条件且有意愿的,引导其按照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小型牛羊屠宰场点建设标准》改造提升;对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现有牛羊屠宰场点,继续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省畜牧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对涉清真饮食习俗的牛羊集中屠宰的管理。充分考虑当地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牛羊肉消费需求,以及牛羊肉出口情况,合理布局牛羊集中屠宰产能,鼓励具有养殖、屠宰、餐饮传统的少数民族聚集乡镇、村,统一建设牛羊集中屠宰企业,将传统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指导涉清真饮食习俗的牛羊屠宰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清真食品管理政策法规,按照清真饮食习俗进行屠宰。加强对清真食品标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清真食品管理政策法规的行为。(省民族宗教委、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管衔接。加强屠宰环节检疫监管,开展牛羊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点监测兽药残留、“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对屠宰企业未申报检疫、未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的,依法予以处置。(省畜牧局负责)严格牛羊肉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严禁采购、贮存、销售、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牛羊肉。发现涉及屠宰环节问题线索的,要及时通报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依法予以处置。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跨部门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实现从屠宰到市场的全链条闭环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进口牛羊肉产品的检验检疫和追溯管理。(省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筑牢质量安全防线
 
  (五)强化疫病防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与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建立布鲁氏菌病、炭疽、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实时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开展疫情联合研判。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屠宰企业要立即采取停止屠宰、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省畜牧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牛羊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进场查验、宰前宰后检验、产品出厂查验等规定,依法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产品码;要为屠宰、卫生检验及其他可能与牛羊产品接触的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和人畜共患病相关知识培训。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屠宰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省畜牧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贮存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管控。(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加强执法联动。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市场监管、公安三部门健全常态化联合巡查和执法机制。聚焦城乡接合部、农村大集、乡村卖肉摊点、肉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联合开展打击违规屠宰、注水注药、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立案查处一批违法情节较重的典型案件。完善检疫与执法衔接机制,规范线索移交,强化检打联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形成有效震慑。(省畜牧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全产业链升级
 
  (八)培育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各地要及时公布辖区内牛羊屠宰企业清单,做好代宰信息对接与便民服务。鼓励牛羊养殖户以合作社、订单、合同等形式参与屠宰延链,构建利益共享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上游建设高标准养殖基地,向下游发展精深加工,推进骨、血、皮革及生物制品高值化利用。推广“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品牌经营”的直供模式,保障城乡肉品稳定供应。(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依托“鲁牧云”“山东食链”平台,贯通牛羊养殖、屠宰、检疫检验、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数据。屠宰企业要将进场查验、肉品检验、产品出厂等信息实时录入“鲁牧云”,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产品码并关联相应批次动物检疫证明。鼓励采购、销售、使用牛羊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山东食链”落实进货查验、销售记录义务,推动牛羊肉销售者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山东食链”二维码,逐步实现消费者扫码可查。稳步扩大牛羊肉全链条信息化追溯试点。将追溯信息纳入企业信用风险档案管理,强化数据赋能监管。(省畜牧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培育优质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牛羊“政策性保险+电子耳标”,利用AI技术快速采集赋码养殖、屠宰环节信息。引导企业对接国家标准,先行开展牛羊肉品质分级试点,推动实现优质优价。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及港澳出口市场。重点培育知名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山东牛羊肉品牌影响力。(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要素支撑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要把加强牛羊集中屠宰规范管理作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战略支撑,高点站位、高标推动。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细化落实措施。各市、县(市、区)要完善畅通高效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实。(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政策支持。继续实施牛羊集中屠宰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质量追溯等立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牛羊屠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环评、行政审批等手续。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供给,对牛羊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等给予信贷支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牛羊屠宰行业建设。(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牛羊集中屠宰政策法规和人员防护常识,普及肉品安全消费知识。推广牛羊集中屠宰典型经验做法,鼓励行业协会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畜牧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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