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流 技术方案 采购指南 话题讨论 维修保养 资料下载 企业案例 会员报道
质检总局:美国收窄鲶鱼进口 有明显贸易保护倾向
美国套用肉类产品监管法规收窄了鲶鱼进口,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局长俞太尉对此表示,此举将对中国等国鲶鱼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有明显的贸易保护倾向。
2008年6月18日,美国通过2008《食品能源保护法案》"2008农业法案",对《联邦肉类检验法》进行修订,并制订一套关于鲶鱼生产和检验的法规,于2010年初发布zui终法案。
俞太尉指出,这套标准实施后意味着,此后外国若要继续向美出口鲶鱼,必须具备经USDA认可的、与美国等效的检验体系。出口国必须完成美方问卷,并接待美方现场考察。文件评估和现场考察均合格后,USDA将在完成后续工作后允许该国鲶鱼输美。
俞太尉表示,美方将进口鲶鱼产品套用严格的肉类产品监管法规,此举将对中国等国鲶鱼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有明显的贸易保护倾向。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多次表达中方的强烈关切,要求美方慎重、科学对待中国鲶鱼输美问题,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尊重已开展贸易的客观事实,取消重新评估的不科学要求。
上一篇:淡水新鲜鱼如何安全选购与食用?
下一篇:QS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食品机械设备网www.foodjx.com)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