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是满足我国肉类市场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养殖中病死畜禽可能对食品安全、人民健康带来影响的动物卫生安全问题,近年来我国也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防控力度。近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就《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于2021年10月7日截止。
我国拥有数量可观的饲养畜禽,但早前畜禽饲养多以家庭为单位,规模化养殖程度相对较低,也较为分散。因而在出现病死畜禽时,无论数量多少,人们都更加倾向于“便捷性”的随意丢弃甚至仍会被无良商户用于上市销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导致了动物疫病的传播、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安全造成危害。
随着近年来人们对动物卫生安全的重视度不断提升,以及我国畜禽养殖逐步走向规模化、标准化,不仅将对满足“菜篮子”稳定供给需求有着重要意义,也将进一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可以看到,近年来我国多地纷纷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以更加健全、更为完善的无害化处理机制、补助政策、监管方式等,共同推进畜禽处理。
在此背景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无害化生物
发酵设备等在畜禽处理环节的投入力度得以增强,有利于对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的分解处理,并高效、方便的将畜禽病原微生物杀灭,这就为畜禽处理带来更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日前,为更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还在依据有关规定、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悉,《管理办法》主要分为总则、收集和运输、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38条内容。其中,总则部分对该《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无害化处理定义、无害化处理范围等作出规定,提出如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经检疫不合格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等等都需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第三章无害化处理部分中,则从防疫要求、检测能力、管理制度、处理工艺、其他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处理等多方面切入,指出“开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应当符合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艺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处理产物无害化。支持研究高效、环保、资源化利用的无害化处理工艺”等等。(
详细内容可点击此处查看)
当下,我国正处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把控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阶段,进一步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迫在眉睫。现《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有关单位或个人若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于2021年10月7日提交意见反馈。(电子邮箱:xmsxmch@agri.gov.cn 传真:010–59191841)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