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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范》征求意见

2021-09-27 16:12:23 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整理 编辑:Jason 阅读量:1045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这一新方法、新模式在实际应用中显现出其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站标准化管理水平,近日作为2021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立项的《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范》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苏州市征询意见,将于10月14日前截止。
 


 

  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餐饮多样性、食品多样性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多元选择,也将更好地满足人们消费需求的转变。与此同时,食品安全问题虽然老生常谈,但仍旧不可忽略。可以看到,随着近年来我国加大食安监管力度,定期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并按时公示相应检验检测结果已经常态化。
 
  然而,面向新业态与多样化、常规化、大批量的食品消费,诸如农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等超标,肉制品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仍上市售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贴上新标签再售等等问题仍有出现。对此,近些年来苏州、南京、丽水、合肥等多地加快在人流量大的餐饮服务集中区等多区域建设了一批食品安全工作站,以食品快检技术、快检仪器等为基础,为餐饮、农贸市场等基层监管带来有效补充,并通过工作站数量、监管水平、覆盖面的提升与扩大,牢牢守好食品安全防线。
 
  随着食品安全工作站的建设深入到各地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等,加快形成相应的规范,也将进一步推动工作站有序建设并开展食安监管工作,同时也将有助于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的完善。因此,日前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范》征求意见稿征询意见的通知。
 
  据悉,《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范》主要对食品安全工作站的术语和定义以及要求进行规定。标准适用于在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特色街区、教育片区、大规模供餐的企业食堂等设立的食品安全工作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其他单位组织建立的食品安全工作站可参照执行。
 
  笔者注意到,该标准中对食品安全工作站定义为“在食品经营单位集中区由运营管理单位等设立的区域性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主要将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互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投诉建议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共治共建工作,标准中也对相应工作的运行管理进行规范化,并通过制定相应表格如也对食品安全工作站快检基本检测项目、食品安全常规项目自查记录表等,将工作站工作进一步细化,以实现更加到位、有效的监管。(详细内容可点此查看)
 
  目前,《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处于面向广大苏州市民征求意见阶段。若有相关修改意见,可于10月14日前联系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市市场监管局。
 
  参考资料: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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