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搜索右侧

今日热点

更多+

推荐专题

更多+

推荐展会

更多+

企业直播

更多+

《拉曼光谱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2021-11-15 09:18:41 来源:仪表网 阅读量:9312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给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修订的《拉曼光谱仪校准规范》任务,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广泛征求意见。
 
  拉曼光谱仪已广泛应用于基础医学、材料科学、珠宝鉴定、制药、刑侦、安全等多个领域。2015 年,《JJF1544-2015 拉曼光谱仪校准规范》发布实施,为拉曼光谱仪的计量校准提供了法规依据。拉曼光谱仪是新兴科学仪器,早期以实验室用大型仪器为主,如激光显微拉曼光谱仪。这类仪器具有较高的光谱分辨力和测量精度,对校准技术的要求也较高,JJF1544-2015也主要是针对这类仪器制定的。近几年,随着仪器技术的发展,拉曼光谱仪得以小型化,逐渐成为现场检测的重要工具。各种新型的便携式、手持式拉曼光谱仪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国内的拉曼光谱仪制造业也得以迅速发展。虽然小型拉曼光谱仪的分辨力和精度低于激光显微拉曼光谱仪,但由于应用行业的特点,其对溯源的需求更加强烈。JJF1544-2015规范中所使用的测量标准和校准方法的精度较高,可以用于小型化拉曼光谱仪的校准,但实际使用起来复杂、检测效率较低。
 
  另一方面,在制定 JJF1544-2015 时,由于受计量技术发展水平限制,缺少针对成像参数的有效计量手段和测量标准。随着近年来计量技术的发展,我国已经解决拉曼光谱成像类参数的校准和溯源问题。因此,在修订 JJF1544-2015 时, 针对显微成像式拉曼光谱仪加入了成像参数的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修订 JJF1544-2015 拉曼光谱仪校准规范,将进一步完善拉曼光谱仪的计量校准方法和量值溯源体系,规范计量校准工作,提高实际检测效率,对于拉曼光谱测量结果的量值溯源和统一、促进国内拉曼光谱仪的制造和应用相关行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 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校准 规范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文件。
 
  本规范参考了 ASTM-E1683-2002 (Reapproved 2007)《扫描拉曼光谱仪性能测 试标准操作规范》(Standard practice for testing the performance of scanning Raman spectrometers)。
 
  与 JJF1544-2015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本规范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内容;
 
  ——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增加了便携式拉曼光谱仪和手持式拉曼光谱仪;
 
  ——增加了针对便携式拉曼光谱仪和手持式拉曼光谱仪的计量特性要求;
 
  ——删除“相对强度示值误差”校准项目,新增“强度重复性”校准项目;
 
  ——针对显微成像式拉曼光谱仪增加了“横向分辨力”、“纵向分辨力”、 “横向距离误差”、“纵向距离误差”等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根据对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的修改对名词术语及测量标准进行了修改;
 
  ——修改了环境条件,放宽了温度和湿度范围;
 
  ——删除了“9 复校时间间隔”中的推荐复校时间间隔;
 
  ——根据上述对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的修改,对附录中原始记录格式、证 书内页格式和不确定度评定进行了修订(见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显微成像式拉曼光谱仪、便携式拉曼光谱仪和手持式拉曼光谱 仪的校准。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食品机械设备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食品机械设备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联系电话:0571-87759655;邮箱:804074602@qq.com

产品推荐 更多+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