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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动物检疫工作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2022-03-31 15:09:50 来源:化工仪器网 阅读量:7568

  “无肉不欢”是一部分人对于每日三餐的要求,各种猪肉、牛肉、羊肉等肉食被端上人们的餐桌,食用者在口舌的咀嚼中享受味蕾带来的快乐。可是研究表明,食物传染类疾病一直是传染病的主要来源之一,常见的细菌性疾病往往在家禽肉类中发现,化学性疾病则通常与被污染的水产品有关。尤其是近年来反复爆发的猪瘟,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猪肉消费大国来说,猪瘟引发猪肉市场价格的频繁波动不仅造成了市场混乱,同时也给人们的健康安全带来了一定隐患。因此,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才能减少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风险,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与人类健康。
 
  近日,农业农村部起草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意见,足见我国对于动物检疫的重视。《办法(草案)》除总则和附则外,共分为8章43条,从检疫申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检疫、兽医、检疫证章标志、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八个方面作了严格规定,要求动物检疫应当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注重各部门分工协作,加快建立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动物检疫信息的可追溯。这为全方位、多角度实现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其实,早在两千多年前的秦朝,我国就有了世界上最早的动物检疫法律文献——《秦律》。《秦律》规定,凡是进入秦国的车马都要用火熏车衡、轭及驾车的皮带,以防止其他诸侯国的车马携带疾病进入秦国,这和如今的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类似。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与进步,如今已经进入了医疗检验高度发达的21世纪,动物检疫也已出现了流行病学方法、临床诊断方法、病理学诊断方法、病原学诊断方法、免疫学诊断方法、生物技术诊断方法等,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检验出活体动物、动物产品乃至运输工具是否携带病菌与传染病因子,在源头上就掐断传染病的传播。
 
  今年1月,农业农村部还印发了《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意见》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对以鸡、鸭、鹅、猪等人工饲养的禽类为代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等进行了强制免疫规定,这对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自然也离不开相关疫苗和仪器的支持。目前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有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小反刍兽疫活疫苗等;仪器则涉及动物活体取样器、免疫血液离心机、荧光显微镜、血红蛋白仪等。这些疫苗和仪器也是开展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关注的重点领域,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只有技术和设备都到位了,检验才能顺利。
 
  我国动物检疫工作覆盖了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隔离等多个过程,包含了出售、运输的生皮、原毛、绒、血液、角等多种产品,将防控、监测、监督等工作环节有效衔接,构建了从养殖到销售的全链条闭环防控管理体系。此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表明了我国筑牢动物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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