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 法》,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 四个最严 ”要求,紧抓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主 线,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提高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有效性和精准性,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全面 落实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频次和任务要求。实现全省食品生产企 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覆盖率 100%,监督检查发现问 题处置率 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 100%。食品生产 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率及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 100%。
二、检查对象
全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 业),取得备案(核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 作坊”)。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 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生产通用卫 生规范(GB 148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市场监管总局食 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要求。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风险分 级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食品生产者 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 情况,将食品生产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 级风险、B 级风 险、C 级风险、D 级风险等四个等级。
(一)对风险等级为 A 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 督检查 1 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 B 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 督检查 2 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 C 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 督检查 3 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 D 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 督检查 4 次。
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由各地在制订监督检查计划时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 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监督检查应当包括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 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
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 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的设立、调整、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 录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 合监管系统,并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 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下级市场监管 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五、检查计划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 划,综合考虑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 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结合本计划,编制所辖区域年 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年度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小作坊,重点开 展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肉制品等重点品种监督检 查,并将监督抽检多批次不合格和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 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省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落实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要点,严控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问 题,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 白酒、特殊膳食、饮料、 速冻调制食品等大中型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
对 1 年内检出 3 批次及以上或连续 3 年及以上出现多发的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样品的食品生产企业,或不合格(问题) 食品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及列入市场监管总局、省局重点整 治范围等,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管飞行检查。
对淀粉制品、糕点、腌渍蔬菜、发酵豆制品、熟肉制品(肉 罐头类除外)、复合调味料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生产风险评估。
组织开展桦树汁饮料整治提升行动、糕点小作坊规范化专项 整治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以风险管控为重点,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近年来屡次监督 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被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的以及 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的重点品种专项监督检查。
(二)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各市(地)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局食品生产检查 工作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年度监督检查工 作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指导各县(市、区)局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督促其按 照计划实施检查。
对 1 年内检出 2 批次或连续 2 年出现抽检监测不合格(问 题)样品的食品生产企业,或不合格(问题)食品产生较大社会 影响的,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管飞行检查。
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中发现多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被监管部门通报影响恶劣,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重 大问题等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企业建立并落 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 内容。
按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 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要求,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 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
按照省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品种专项监督检查。 加强小作坊监督检查,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
(三)县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各县级局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 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向社会公布并 组织实施,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出现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品种集中度、区域集中 度较高,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出现问题 多发、危害性较大的新问题,应立即开展专项治理,并按程序逐 级报告,及时防控风险隐患。
对出现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具有启动食品安全应 急预案规定情形的,应启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措施。
对出现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调高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六、重点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开展检查的同 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配备 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 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 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岗位职责。
2.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并落 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情况,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 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等。
3.规范许可资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的食品是否属 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内,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是否发 生变化,如有变化是否按规定报告等。
4.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条件。重点检查企业厂区、车间周边是 否有新增污染源;厂区、车间是否卫生整洁;企业更衣、洗手、
消毒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正常使用等。
5.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 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抽查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的,不得上岗;检查企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
人员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个人 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等。
6.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在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 1 到 3 批 次产品,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取 1 个产品,要求企业根 据相应生产日期或批号提供生产过程相关记录,重点检查企业是 否存在标注虚假生产 日期或批号的情况;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 料、 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 用食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掺 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品的问题等。
7.规范标签、标识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的产品标签标识 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的事项。重 点检查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是否在标签、标识上显著标示等。
8.产品检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 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 产品出厂检验的,近一年内的委托检验报告对应的产品数量是否 与企业的实际生产数量相适应;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 存样品。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 实、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规定要求等。
9.原辅料、成品仓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原辅料、成品是否 离地离墙存放,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品是否单独存放;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区贮存,明显标示, 专人管理;不合格品是否在划定区域存放,具有明显标示;是否 存放有与企业生产产品无关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过 期原辅料和回收成品未按规定处理等。
10.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与委托加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产品 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醒企业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 准代号和顺序号时,可以不标示年代号。对接受委托加工的企 业,重点检查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是否存在超范 围接受委托生产;受委托生产产品标签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标准等规定;是否有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 的记录等。
(二)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
参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和省局《食品生产 加工小作坊生产行为合规性指引》制定检查内容,并重点检查以 下内容:
1.生产主体资格。重点检查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食 品种类等信息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备案(核准)是否在有效期 内等。
2.生产加工场所。重点检查小作坊生产场所是否与有毒、有 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整洁、卫生、通风、无积水,满足操作和安全 生产要求等。
3.设施与设备。重点检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设备和器具是否 清洁、卫生、安全;是否具有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生产场 所有无虫害迹象;是否具备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 设施;是否有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等。
4.加工过程控制。重点检查小作坊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 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 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掺杂、 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问题。尤其是白酒小作坊,应严查是否存在使用甲醇、工业酒精 等非食品原料,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行为等。
5.人员管理。重点检查小作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 食品生产人员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 个人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等。
6.原辅料、成品仓储管理。重点检查小作坊是否存放有与生 产产品无关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成品是否离地离墙 存放,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原辅料和回收成品 未按规定处理等。
7.包装与标识。重点检查小作坊是否在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 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地 址、备案(核准)名称和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 内容,并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小作坊”专用标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 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 施监督检查, 同时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建立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二)加强告诫提醒。省局对全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 品生产开展风险提醒,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提醒各地开展 风险防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乳制品等大宗消费食品企业组 织开展风险会商提醒;对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 问题企业实施约谈,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 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问题整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完善问题企业整 改督导机制,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核 查,确保整改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 100%。对检查中 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 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计划 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信息,分析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定期对 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风险监控及信用状况评估,实时掌握企业 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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