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搜索右侧

今日热点

更多+

推荐专题

更多+

推荐展会

更多+

企业直播

更多+

水产品预制菜团标征求意见,明确加工、贮运要求

2022-10-11 14:12:56 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整理 编辑:三七 阅读量:8226

  近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公开向社会征求《水产品预制菜》和《水产品预制菜质量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意见。
 
  预制菜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但是在其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生产不规范、包装材料不安全、菜品变质等等,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质疑的声音。协会在标准编制说明中明确指出,此次意见征求是为了规范水产品预制菜产品质量,更好的指导业内各相关企业规范生产,促进水产品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同时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水产品预制菜》团体标准(意见稿)规定了水产品预制菜的分类、原辅料要求、加工要求、产品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明确了水产品预制菜的定义,即以水产品为主要原料,配以或不配以辅料和调味品,按照标准化生产工艺,经工厂化加工制成的预包装菜肴食品。并对即食、即热、即烹水产品预制菜进行区分。要求加工的生产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及卫生控制程序应符合GB 20941的规定,中央厨房加工操作应符合GB 31654的规定。此外,意见稿规定冷冻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厢(箱)体内温度不高于-12℃;冷藏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宜保持厢(箱)体内温度在0℃~10℃。
 
  《水产品预制菜质量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稿)规定了水产品预制菜的产品分类、生产过程管理、检验出厂、流通过程管理、产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记录和文件管理。值得一提的是,该意见稿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运输、验收与贮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在采购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资质证明复印件;对无法提供许可资质证明文件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采购。明确用于制作生食水产预制菜肴的原料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而已死亡的黄鳝、鳌虾、河蟹、贝类则不应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
 
  两项标准后续的制定实施,将对水产品预制菜产业产生重大影响,这两项标准除了能引导企业规范化生产,减少食品安全隐患,还能促进水产品预制菜产业健康、长足发展。
 
  资料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食品机械设备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食品机械设备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联系电话:0571-87759655;邮箱:804074602@qq.com

产品推荐 更多+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