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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两项冷藏预制菜团体标准

2022-12-13 15:22:35 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整理 编辑:Yolanda 阅读量:6500

  12月13日,厦门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由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受托制定的《供厦食品预包装冷藏膳食》《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对预包装冷藏膳食的食品安全指标、包装要求以及生产、贮存和配送等提出相关要求。
 
  《供厦食品预包装冷藏膳食》由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由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华(航空)食品责任有限公司、厦门见福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佰翔空厨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绿进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起草。该标准规定了供厦食品预包装冷藏膳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标签、包装和保质期,适用于预包装冷藏膳食。
 
  该标准定义“预包装冷藏膳食”,是以谷物、豆类、薯类、畜禽肉、蛋类、水产品、果蔬、食用菌等或其制品中的一种或数种为主要原料(可配以馅料/辅料),热加工后2 h内中心温度降至10℃及以下,或以不需要热加工的、中心温度控制在10℃以下的即食食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以上热加工降温后的食品,并在该中心温度下包装,在0℃~10℃范围内贮存、运输和销售的即食预包装食品,如:米饭、粥、馄饨、水饺、面条、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米粉、菜肴、汤等。
 
  《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由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由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厦门市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华(航空)食品责任有限公司、厦门见福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佰翔空厨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绿进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起草。该标准规定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成品贮存、运输、销售、检验与监控、留样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记录管理,适用于预包装冷藏膳食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6条“设施与设备”中,提出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或半自动机械炊煮饭设备等热加工熟制设备;食品冷却能力不低于1000kg/h的快速冷却设备(应能提供生产能力的评估报告),宜采用对门式真空冷却机或隧道式冷却设备;自动履膜封口包装设备;采用有效的异物控制措施,如设置筛网、强磁铁、X光机、金属探测器等。
 
  此外,该标准对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也有严格的要求,如要求“冷冻肉、冷冻水产品应在低于18℃条件下进行解冻,解冻时间不得超过24 h,解冻后在48 h内加工烹调”、“热加工后应立即冷却,确保2h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膳食冷却完毕至包装的时间应控制在4h以内”等。
 
  据了解,为支持预包装冷藏膳食产业发展,团体标准正式出台后,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还配套出台惠企政策,制定发布《关于预包装冷藏膳食及即食鲜切果蔬等食品生产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新业态进行监管。扶持政策的出台,将有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促进预制菜产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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