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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九十八批)

2023-08-10 15:31:32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9374

  烟台市蓬莱区贝雅克蛋糕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对烟台市蓬莱区贝雅克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乐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乐华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温馨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对烟台市蓬莱区温馨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袁某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袁某慧经营的水产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丰颐园茶叶批发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烟台市蓬莱区丰颐园茶叶批发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标签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奥斯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烟台奥斯曼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奥斯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烟台奥斯曼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星宇食品(烟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检验报告内容,对星宇食品(烟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烟台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金佰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发布虚假广告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烟台市金佰象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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