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搜索右侧

今日热点

更多+

推荐专题

更多+

推荐展会

更多+

企业直播

更多+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商品过度包装查办典型案例(二)

2023-10-31 11:01:32 来源:滨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阅读量:9427

  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推动简约绿色消费理念,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第二批查办的商品过度包装典型案例。
 
  01案例一: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惠民县某茶叶店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10月9日,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惠民县某茶叶店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3年10月9日,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惠民县某茶叶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货架上摆放的“白牡丹茶饼”共有包装5层,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茶叶,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02案例二: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邹平市某超市经营过度包装月饼案
 
  2023年9月20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邹平市某超市经营过度包装月饼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3年9月20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邹平市某超市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测算,其销售的名称为“金秋团圆”“上品尊礼”的月饼礼盒,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9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未发现存在过度包装的月饼礼盒。
 
  03案例三: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无棣县某酒水批发中心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10月12日,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棣县某酒水批发中心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3年10月12日,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棣县某酒水批发中心开展执法检查。经测算,当事人销售的铁观音茶叶礼盒,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04案例四: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滨城区某超市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10月11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滨城区滨北办事处某超市经营过度包装茶叶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2023年10月11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滨北办事处某超市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经测量,其销售的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未发现存在过度包装的茶叶礼盒。
 
  
 
  05案例五: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滨城区某超市销售过度包装蜂蜜案
 
  2023年9月20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滨城区市东街道办事处某超市经营过度包装蜂蜜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2023年9月20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东办事处某超市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经测量,其销售的“土蜂蜜”礼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供稿:综合执法支队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食品机械设备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食品机械设备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联系电话:0571-87759655;邮箱:804074602@qq.com

产品推荐 更多+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