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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币驱逐良币,综合治理休闲零食行业乱象

2024-03-19 16:30:46 来源:中国食品报 阅读量:10764

  在多个电商平台输入“农科院零食”相关名称,平台上会有大量冠以“农科院”研发的多种食品,从饼干到麦片,从肉脯到果酱,应有尽有。这些产品巧妙抓住不少消费者关于“农科院研发的产品会更令人放心”的消费心理,而一些“无添加”的表述也吸引着消费者的目光。
 
  近年来,不少声称某科研机构旗下的网红零食频频亮起“学历造假红灯”,让这类产品夸大宣传的问题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该如何看待此类问题呢?业内专家认为,擅自宣称某科研机构“官方背书”,进而打着“绿色”“健康”旗号吸引消费者购买,存在虚假夸大宣传、品质难以保障、信息公开不透明等问题,严重破坏行业发展生态,亟待各方更加重视并加以整治。
 
  追求卖点 造假越红线
 
  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食品界衍生出一类依托互联网平台推广销售的“人气担当”——“伪学历”网红零食。该类零食因为擅自标示或宣称该产品由农业科学院、高校等科研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搭乘“官方背书”好品质、高流量顺风车而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
 
  “就是看到中国农科院出品,所以才会买的。”一位消费者说。有了农科院、农业大学等招牌,产品变得好卖了。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这些科研院所的产品研发能力相当于一个金字招牌,只要贴上农科院出品就如同获得了品质保障。另一方面,随着国潮消费的兴起,年轻一代的消费者更愿意去挖掘一些小众的国货产品。
 
  “学历造假”的情况并不鲜见。去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随机选取了13种宣称由“农科院”“农业大学”等机构参与研发,并通过线上销售的食品,开展调查核实。其中,5款产品被相关机构明确回函否认有关联,4款相关机构未作出明确回应,仅有4款产品确认参与研发。
 
  “在食品种类日益丰富的当下,品质保证已经成为消费者的集体诉求,‘伪学历’网红零食突出有官方背书特征的同时还能保持物美价廉,是促其热销的主要原因。”业内人士认为,为提升产品竞争力,擅自给产品“伪造学历”逾越了法律红线。
 
  “这种给零食做伪学历,标榜产品功效、出身的行为,涉嫌对消费者欺骗和欺诈,其实质是对商品形象、品牌的夸大和虚假宣传,属侵权行为。该行为反映出某些商家生产经营诚信的缺失,不仅对消费者基本权益造成侵害,而且会相当程度上损害农科院校的公信力。”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路磊表示。
 
  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中均有“经营者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表述。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科科长谭春梅表示,“伪学历”网红零食因网络而生、因网络而兴,一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罔顾质量安全、诚信经营,制造“噱头”,游走法律“边缘”,扰乱公平有序市场秩序。“为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此类行为亟须治理。”谭春梅说。
 
  那么,这些网红零食为何要伪装成“高学历”呢?实际上,这背后隐藏的是巨大的商业利益。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不择手段地制造卖点,而打着“高学历”的旗号,无疑是一种有效的营销手段。消费者往往认为,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研发的产品,必然有着更高的品质和营养价值。因此,这种宣传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然而,这种本末倒置的行为从长远看,对商家和行业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综合治理 坚决打击“伪学历”
 
  “伪学历”网红零食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呢?“除当前科研机构主动公开与企业开展合作研发食品的信息较少,导致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时信息不及时、不透明外,网络平台对入驻商户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也助长了伪学历网红零食泛滥。”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张鑫表示。
 
  根据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去年10月公布的信息显示,“昆仑2023”专项行动中,侦破的网红食品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刑事案件高达5300多件。对此,路磊认为,围绕“伪学历”网红零食等问题,平台企业和有关部门应重拳治理,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信用监管的重要作用,加大企业商品信息检索平台建设力度,加强消费风险信息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自我保护,避免掉入消费陷阱。
 
  那么,对于仿冒科研院所产品或直接冠以科研院所名字进行造假的情况,消费者是否没有办法?又该如何进行维权呢?对此,辽宁德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德升认为,商家进行虚假宣传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可撤销营业执照。损害其他竞争者利益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如果购买到相关虚假宣传产品,可以向市场监管局举报,根据自己情况提出退款退货等赔偿申请。如果出现相关经营者涉嫌以虚假告知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误认误购,有可能涉嫌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一赔三,最低500元的惩罚性赔偿。
 
  那么,如果零食“学历造假”,电商平台要担责吗?张德升表示,平台对经营者信息、资质的审核、登记义务,实践中如果平台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尽到上述责任,一旦经营者出现类似上述零食“学历造假”的情况,如果权利人无法顺利找到侵权者,平台不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还要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要强化综合治理,让伪学历网红零食无所遁形。”谭春梅表示,一是联动监管。坚持自上而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举一反三开展综合排查整治。二是压实主责。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三是科普宣传。以“八五”普法宣传为契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方式,让科普知识广泛传播,惠及消费者。
 
  (本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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