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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2024-09-10 14:05:39 来源:厅农机化管理处 阅读量:10449

  2024-2026年是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周期。根据农财两部《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农办机〔2024〕3号)和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培训班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甘农机发〔2024〕14号)文件,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2004年政策出台以来,支持强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截至2023年底,我省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6.21亿元,省级财政累计投入6.51亿元,扶持123.43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172.06多万台(套)。新一轮我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总体要求
 
  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三、实施重点
 
  我省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政策,依照“稳中求进,优机优补,试点先行,优化兑付、严惩违规”原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实施重点。一是在支持重点方面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二是补贴资质突出自主创新,利用好国家支持“甘肃省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政策机遇,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鉴定机制创新,开辟急需适用农机鉴定“绿色通道”。三是在补贴标准方面做到有升有降,重点机具补贴额适当提高,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逐步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四是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水平,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制和多部门联动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五是加快资金兑付进度,优化简化资金流程,增加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
 
  四、主要变化
 
  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扩大了补贴范围,新一轮补贴范围由22大类48个小类132个品目扩大到23大类52个小类146个品目。二是重点机具,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单北斗终端与单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等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纳入补贴范围。三是补贴范围中常规机具,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不符合当地实际应用情况、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性能较差的机具,分别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和退出处理。四是地方补贴,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 35%,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五是补贴资质,2021-2023是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2024-2026是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扩大补贴机具产品认证范围;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资质直接采信,开辟急需适用农机鉴定“绿色通道”,资质互认 。六是补贴标准,常规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提高比例机具:重点机具测算比例从30% 提高到35%;防灾减灾机具(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 不得超过40% 。降低比例: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20% ;轮式拖拉机,除动力换挡和无级变速等档次外,其他档次测算比例不超过15%;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测算比例不超过10%。退坡处理: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七是单机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
 
  五、便利农民和企业的具体举措
 
  一是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全面推行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将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公示时间由20天缩短至5个工作日,将财政部门兑付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让农民尽快享受政策实惠。三是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实行常年受理,方便企业随时便捷投档。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未发生变化的补贴产品,其补贴资质继续有效,年度间不需重复投档。四是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五是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定期发布各县(市)资金使用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政策实施监督管理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要认真落实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二是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各地要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三是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四是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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