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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虾饺产品执行标准咨询

2025-01-03 14:00:42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12928

  咨询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虾饺产品的配料为虾仁(50%)、淀粉、XX等,此类产品可以执行GB 19295-2021,分类到速冻调理制品吗?因GB 19295-2021不适用于速冻动物性水产制品,产品如何定位?产品分类是按动物性水产制品还是速冻面米制品、速冻调制食品?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GB19295-2021中“速冻调制食品”的定义为:以谷物、豆类、薯类、畜禽肉、蛋类、生乳、水产品、果蔬、食用菌等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或同时配以馅料、辅料经调制加工成型等而速冻而成的食品,该标准适用于速冻面米和速冻调制食品,不适用于速冻动物性水产制品。参考SB/T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标准,其“速冻调制食品”定义为以谷物或豆类或薯类及其制品、畜禽肉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植物蛋白及其制品、果蔬及其制品、蛋及其蛋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等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含食品添加剂),经调味制作加工,采用速冻工艺,在低温状态下贮存、运输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请你司根据企业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技术要求并按照标准中的定义,做出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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