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搜索右侧

今日热点

更多+

推荐专题

更多+

推荐展会

更多+

企业直播

更多+

《黑龙江省等同认可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5-02-10 11:40:52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量:9829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明确,各地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经过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可以等同采纳或认可其他省份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安排,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创新制定《黑龙江省等同认可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政策制度体系,更好服务我省食品产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
 
  二、主要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条。包括制定背景、等同认可概念、条件、工作流程、认可后管理等内容。
 
  一是明确等同认可概念及范围。针对省外已发布实施的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在经过科学论证的前提下,认可其与黑龙江省制定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二是明确等同认可条件。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公布;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客观实际需要且有相似传统食用习惯的产品标准。
 
  三是明确等同认可工作流程。对认可工作过程中所需的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审查专家组、秘书长会议等工作内容作出规定。
 
  四是明确等同认可后管理。根据等同认可省外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废止情况和我省跟踪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继续等同认可。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食品机械设备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食品机械设备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联系电话:0571-87759655;邮箱:804074602@qq.com

产品推荐 更多+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