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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恢复部分产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的函

2025-03-05 14:25:49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量:9673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规定,部分因违规经营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在暂停期满并经涉事企业整改后提出了恢复补贴资格申请。经研究,现就恢复部分产品在我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明确如下:
 
  一、恢复补贴资格产品名单
 
  连云港市连发机械有限公司的1GKN-250H(证书编号:T201900030293)型高箱旋耕机、连云港苏连机械有限公司的1GKN-280(证书编号:T202132320408)型旋耕机、河南巨隆科技有限公司的1GQN-150(证书编号:T202100431876)型旋耕机、江苏清淮机械有限公司的1KJ-35A(证书编号:T202232320369)型双圆盘开沟机、江苏神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的2BFG-16(10)(250)(证书编号:T202032320354)型旋耕施肥播种机、江苏大力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1GKM-250型(证书编号:T202332320413)旋耕机,以上产品自函发之日起,恢复在我省补贴资格。
 
  二、有关要求
 
  (一)相关农机企业要汲取违背大纲要求改变产品参数的违规教训,各参与补贴农机企业要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履行好主体责任义务,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度发生。
 
  (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和省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监管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加强补贴申请审核,强化补贴风险防控,落实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相关产品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按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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