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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梅干菜是否可分类为食用农产品

2025-04-29 11:54:25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1364

  咨询内容:
 
  梅干菜在制作过程中有食用盐进行腌制,这种情况还可以分类为食用农产品吗?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初级产品是指直接获得或经过分拣、去皮、清洗,切割等初加工但未改变其自然性状和化学物质的产品,区别于经过加工已基本不能辨认其原有形态的食品或产品。还请您根据梅干菜用盐腌制的具体过程以及腌制后的状态具体判断。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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