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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广告发布指引》简明问答

2026-08-03 15:09:45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1296

  一、食品广告中是否可以借助含有食药同源成分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任何食品广告都不得宣称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能,也不得借助含有食药同源成分宣称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二、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有哪些特殊要求?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按照审查内容发布,明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告中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也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三、发布儿童食品广告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儿童食品广告要坚持正确价值观,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四、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有哪些特殊要求?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药品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其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按照处方药广告管理,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其他类别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按照非处方药广告管理,应当按照广告审查机关依法审查的广告内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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