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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及时调整标签标识的工作提示

2026-08-19 10:44:08 来源:甘南市场监管微信号 阅读量:825

  全州各食品生产企业:
 
  2025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2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步发布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00号令),上述新规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同步正式实施。目前,距新规实施已不足一年,为帮助全州食品生产企业顺利完成标签标识的合规过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标签标识的全面合规整改,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准确把握新规核心变化,对标开展自查整改
 
  各企业应立即对照新标准和新办法,对现有全部产品标签标识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逐项排查不合规内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重点排查以下核心变化。
 
  (一)日期标示要求显著升级:预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同时展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日期须按“年-月-日”顺序排列,并以白底黑字等高对比度形式标注(包装最大表面积≥35cm?时,字体高度≥3mm;<35cm?时,字体高度≥2mm);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或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20cm?的,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二)严禁使用误导性用语:预包装食品不得使用“不添加”“零添加”“不使用”等用语对配料进行特别强调。营养标签强制标示项扩充:营养成分表由“1+4”扩充至“1+6”,新增饱和脂肪(酸)和糖为强制标示项;最大表面面积≤40cm?的小包装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但一旦宣称“高蛋白”“富含钙”等,仍需强制标注含量。
 
  (三)食品名称标示更加规范:名称需反映食品真实属性,植物源性仿动物食品需标注“仿”“素”等前缀,仅用香精调配风味需标注“某味”或“某风味”,分装食品需标注“分装”字样,委托生产的食品需并列标注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致敏物质强制标示:新国标明确了花生、麸质谷物等八大类致敏物质的强制标示义务,使用致敏物质作为配料的,须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方式强调,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进行标示。
 
  (五)数字标签可选用:企业可自愿选择标示数字标签(如二维码等),当使用数字标签时,应在食品包装上数字标签识别码临近位置通过“数字标签”或类似字样明示其身份,且数字标签内容应与包装上同时展示的标签信息保持一致。
 
  二、加快消化旧版包装库存,提前采用新标准设计
 
  (一)加快消化旧版包装库存:当前正处于政策缓冲和过渡期,各企业应加快消化旧版包装材料库存,在新包装设计中全面贯彻新标准要求。自2027年3月16日起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当符合本新规要求;实施日期之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二)提前采用新标准设计:各企业可提前按新标准设计新版标签,合理规划新旧包材切换时间,避免因新旧包材切换时间不足造成资源浪费或违法违规风险。
 
  三、加强内部审核与人员培训,落实主体责任
 
  (一)加强人员培训: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深入学习新标准新办法,确保准确理解和执行;鼓励企业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食品标识进行合规评价。
 
  (二)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应当明确具体机构或者人员对食品标识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标签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四、关注网售标签要求,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通过网络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食品标签信息,确保网售页面展示的标签信息与食品实际包装上的标签信息保持一致。
 
  食品安全无小事,希望全州各食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按期完成标签标识合规调整工作,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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